考選部長蔡宗珍:提升司法信任 可從嚴選律師做起
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林彥彤/專訪
公法學者出身的考選部長蔡宗珍,對司法改革有著滿腔熱情和理念,她強調司改的問題其實
是人的問題,且是人與人彼此間不信任的問題,在法院裡,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互不信任,
最後變成連人民也不信任司法。
為解決結構性問題,蔡宗珍開藥方指出,可「以德(國)為師」,以回歸法律專業為出發點
,從改革律師考試制度做起,對律師篩選更嚴格化。
未來則考慮讓律師、司法官考試整合為「二度取才」,讓通過一階考試的律師作為根基,第
二階段則是自律師選才、展開對法官、
檢察官和律師的多元訓練,兩者因而可提升專業對話與信任。
近幾年錄取率提高 流浪律師日增
蔡宗珍指出,司法體系是法治國的完成,法治國也要靠司法體系來成就,而司法體系的核心
要素就是專業,律師在中間扮演重要角色,因此每年該錄取多少律師,應看國家需要多少律
師,以及該年有多少考生符合律師的專業標準,不能像現在以到考人數來決定錄取率。
蔡宗珍舉台灣近七十年來的律師人數為例,從一九五○年到一九八七年,律師人數只有兩、
三千人,當時大家都認為律師人數太少,所以幾年前開始提高錄取率。近年來每年錄取約一
千人,但市場消化不了這麼多律師,律師界哀鴻遍野、流浪律師日增,「已成國安問題」,
只是以前提高律師錄取率的門一開,現在就很難關上了。
蔡宗珍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指出,目前律師考試應考資格,需要修過主要專業科目二十學分,
司法官考試只要有修過兩科主要專業科目共四學分,且都未規定只有法律系畢業學生才能應
考,既然非法律系學生也能進入司法體系,律師考試就更應該要求專業。
蔡宗珍解釋,目前律師考試的第一試考測驗題,第二試則考案例申論題並發法律條文,其實
考第一試時,應要考出考生的基本專業能力,第二試則應考出日後具備司法官工作的專業能
力,要能測驗出考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而不是只考出背誦能力。她強調,錄取的應該是「
心智能夠呼吸的專業法律人」,而不是「只會背誦的飼料雞」。
蔡宗珍直言,現在學生都在補習班取得國家考試的應考能力,而不是取得法律專業,「但我
們仍不能敵視補習班產業 」,「如果補習班已分擔教育功能,就應納入體系」,所以,律
師考試選才指標愈清楚,才能讓補習班愈發揮正向功能。
蔡宗珍表示,目前律師考試上榜後,要經過六個月訓練,但接著能否到適當的地方實習,就
要看造化,這是律師職前訓練的隱憂。不少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律師考試制度要檢討,因為基
層法官開庭時,面臨到律師程度每況愈下,整理法律爭點的能力很差,造成法官不信任律師
的能力。
留德的蔡宗珍指出,德國式的法律人考試制度,由國家支持法律人的「教、考、訓、用」,
走到最後階段才分流,法律人之間才能對話。德國每年約篩選出六、七千個法律人才,供應
法官、檢察官、律師、公務員等所有法律體系職缺,是德國法治根基。
法律人三合一考試 法務部不支持
特別的是,德國連新進律師到律師事務所實習的費用也由國家出錢支持,這和台灣的作法很
不一樣。蔡宗珍表示,在德國只要通過兩階段的考試,就被稱為「完全法律人」,大型律師
事務所也可透過上述「教、考、訓、用」制度,找到優秀的律師人才,然而最大缺點就是成
本太高。
蔡宗珍認為,台灣倡議多年的法律人「三合一考試」,類似德國的法律人考試制度,希望讓
法官、檢察官、律師合考後、再分流,但法務部擔心可能造成階級化和排擠效應,並不支持
這樣的考試制度。
另外,如真要實施三合一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共同訓練的場地和費用也將成為問題,
以律師來說,目前國家預算有限,律師可能要自費訓練,律師每年約有兩、三千人需要受訓
和補訓,台灣連能讓這麼多人一起受訓的場地都找不到,因此律師訓練成了一個大問題。
「二度取才」可提升專業對話與信任
蔡宗珍表示,最後一條路就是讓司法官考試改成「二度取才」,第一階段讓所有人先考律師
,讓律師成為法律人的根基,律師可以付費擔任法官、檢察官或公務員的助理,藉由付費職
務「熟成自己」,第二階段取才則是展開對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多元訓練,在「二度取才
」的制度下,有些律師會變成個體戶,而後再慢慢把司法官考試的門關上。
蔡宗珍坦言,司法院會擔心上述制度,讓他們找不到最優秀的人當法官,但最大好處是能讓
法律人對話,且彼此間不再疏離或互不信任。她強調,醫師專業不夠,可能會醫死人,所以
要控管醫師人數;但專業不夠的律師打官司,一樣會害當事人身陷囹圄或傾家蕩產,因此怎
能不控管律師人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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