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務員法權理問題

作者: kobe30732 (Athena Raider)   2018-02-09 14:58:51
100年鐵特員級的題目
下列各項敘述是否正確,並請說明理由 ?
"九職等公務人員得權理七職等職務"
我知道是同官等內高二職等得以權理,也就是為了讓未資格的人員去做較高職位的工作
甘興霸的解題書是寫九職等「無須去」權理七職等
想請問各位前輩
意思是,只要機關主管認為情勢有必要,得隨時指派九職等人員去做七職等工作,無須任

不知道問題會不會太蠢,還請前輩及板友指教
謝謝你們
作者: tara75 (tara)   2018-02-09 15:14:00
任用法18條有相關規定,同官等低一職等外,需本人同意,權理只用在任同官等較高職等,較低為調任中的降調。(應該是這樣)
作者: peter84121 (Peter84121)   2018-02-09 15:31:00
18條的意思是除公務人員自願者外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也就是說公務人員同意是可以從薦9調薦7只是以原職等任用罷了。這題就你描述應該明顯用字錯誤,可以把權理跟18條定義寫出來解
作者: tara75 (tara)   2018-02-09 15:35:00
就算不同意,還是可以降一職等(合法),但不能降二職等以上或跨官等,同意的話就合法。但是你這題比較單純,只是用字的問題,降調不會用到權理的字眼這樣,我的理解啦!任用法第9條
作者: kobe30732 (Athena Raider)   2018-02-09 15:51:00
我懂了,原來我只是搞錯18條字面上的「除...外」意思,謝謝上面兩位前輩的教導
作者: catfod (catfood)   2018-02-27 0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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