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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非警大畢業卡升官違憲 5千多人將補受訓後任官
2018-02-21 19:42聯合報 記者陳金松╱即時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年1月26日作出760號解釋,認為內政部將99年以前三等(乙等)警察
特考及格人員,無中央警察大學學歷者只安排至警專受訓,無法取得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
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不符憲法平等權,宣告違憲;內政部今天召集警政、消防、海巡
和警察大學等相關單位研商,決定以補受訓4個月方式,挪缺安排任官,盡速解決相關人
不利差別待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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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校生進行街道射擊模擬。圖/中央警察大學提供
初步調查,目前警察取得警政三階未依法任官還有5千多人,另外海巡、消防等單位也有
數百人;警政署坦言,短期內要挪缺消化這麼多警官並不容易,但此事「勢在必行」,一
定會設法解決困難。
內政部1月29日就已開會討論釋憲案,今天第二次開會研商,包括法學、警政專家學者與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警政署、海巡署、消防署及中央警察大學,都派員參加。
據了解會議初步達成共識,相關權益受影響人員,先安排4個月補訓練,其中2個月在警大
上課,另2個月到實務機關受訓,受訓期滿,再視缺額逐步安排任官;其中釋憲的聲請人
列第一批受訓分發。
其他約5千名三等警察特考及格警員,警政署決定原則上各縣市員警盡可能就近開缺任官
,至於保一至保七總隊專業單位,因出缺困難,恐無法避免移撥至縣市警察機關服務;警
政署近日會安排4場分區座談,調查相關人員意願。
2011年之前,一般生都被指定到警專訓練,無從踏進警大訓練,但同樣通過三等特考的警
大畢業生,可直接派任巡官。
林姓等13名聲請人於2002至2004年間通過警察三等特考,主張應維護考試訓練、分發平等
精神與敘派巡官權益,提訴願被駁回,打行政訴訟也敗訴,3年多前聲請釋憲。
釋字760號理由書指出,三等特考及格的一般生既與警大畢業生同取得警正四階任官資格
,兩者職務任用與陞遷機會應相同。
大法官認為,警察專業知識、技能的取得,警大、警專畢業非唯一的管道,警大「訓練合
格」可作為任用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所需要的資格,不得排除一般生取得擔
任巡官的機會。
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該解釋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除去聲請人所受的不利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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