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nk (conk)
2018-03-16 08:37:47 行政院會昨(15)日通過《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
未來最高法院將設立大法庭制度,統一各級法院對法律的
見解,針對貪污認定、測謊定罪等,不再參考過去的判例
,而是透過大法庭決議機制解決。
賴揆昨表示,大法庭制度有利解決歧異見解及具有原
則重要性的法律問題,統一法律見解,這將使終審法院裁
判的法律適用一致,發揮促進法律續造功能;另將增訂公
開起訴書的規定,使公眾得以透過公開、透明資訊,檢視
檢察官的職務履行。
現行各級法院審理案件時,對於法律的見解不盡相同
,對於貪污認定採用實質影響力說,還是法定職務說,有
不同作法;測謊結果是否能當作定罪的證據,通常是參考
過去判例或經最高法院決議,各級機關不同調時有所聞。
另最高法院決議機制以閉門會議方式進行,時常遭外
界質疑違憲且不透明,參考判例則有緩不濟急隱憂,因此
修法選擇引用德國做法增設大法庭決議機制。
未來《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最高法院
將設置民事及刑事大法庭,當各級法院在審判過程對法律
有不同見解時,可交由大法庭開庭統一認定。大法庭成員
有11人,由最高法院院長或庭長擔任審判長,另10人分別
為提案庭指定法官1人、最高法院推選法官9人。
來源:
2018年03月16日 04:10 工商時報 張語羚/台北報導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316000353-260205
作者:
acemomo (將心比心)
2018-03-16 08:43:00為什麼不是司法院主導組織法修訂?
因為司法院就是一個空殼這就是理論跟實務上的差異,老實講五院裡面真正會提案的都只有行政跟立法,偶爾有考試院
作者:
acemomo (將心比心)
2018-03-16 08:59:00這樣有沒有行政權侵犯司法權疑慮
? 行政院提案去修司法院的組織...? 這學術上叫什麼啊?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3-16 12:07:00五院都有法律案提案權。
作者:
catquill (貝貝 ★新警察☆)
2018-03-16 12:07:00行政學-服務變成了控制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3-16 12:09:00以後也可以說法院是DPP開的了。
作者:
bt9527 (9527)
2018-03-16 13:30:00科科
作者:
cyberpoli (cyberpoli)
2018-03-16 14:02:00行政權怎麼可以干預司法權...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8-03-16 14:16:00
這不是司改國是會議作成的共識嗎 而且現在的判例制度學界也一直批評 可以改成大法庭制度 用審判統一見解不是對人民有利嗎?怎反而一定要用形式上的權力分立去阻阻止實質上對人權較有保障的改革呢
作者:
quixotic (Lumen incaelo)
2018-03-16 15:27:00所以許宗力老師其實只是橡皮圖章(?)
作者:
acemomo (將心比心)
2018-03-16 15:28:00所以司法院院長不能自行開記者會?不能對外宣布司改的用意?不能自行提案請立法院修組織法?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8-03-16 15:39:00
許現在朝J530 、1999司改國是會議努力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審判機關 又同時有法律提案權 才是違反權力分立如果司法院自己提法律案的法律有違憲 之後要自己審喔?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3-16 16:31:00釋字175表示。
最好有法律提案權是違反權力分立,又不是有法律案議決權。那行政院有法律案提案權就沒有違反權力分立。提案又沒有法律效力。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03-16 17:59:00司法院釋字第175號解釋文:「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基於五權分治彼此相維之憲政體制,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提案權若等於立法權,那行政院、考試院在憲法本文規定有法律案的提案權,不就違反權力分立了?
作者:
wangdon (wangdon)
2018-03-16 21:14:00三終審還不合併搞一堆有的沒有的!位置很多錢也浪費很多! 趕快合併到司法院或是合併成一個終審單位然後裁人吧!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18-03-17 10:55:00酬庸的位置還不夠?總統對法院的掌還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