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s123584769 (ShihTH)》 之銘言:
:
: 晚上好 想請教一題:
: 甲乙簽訂使用借貸契約,甲將A車借予乙,並約定於一週後返還,
: 而乙未得甲同意,便把A車無償讓與給善意的丙。
: 想請教一下 我這樣的思路是否正確:
: 1.甲可對乙主張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請求損害賠償
: 2.乙對甲主張民法182第二項
: 3.甲再對丙主張183、不當得利
: 這樣是對的嗎?
: 麻煩各位了
:
先觀察乙丙間的關係:有法律上原因 (就當作是贈與契約好了)
再觀察甲乙間的關係:無權處分
綜合以上,乙無償讓與甲的東西給丙,是一個有法律上原因的無權無償處分
因為是有法律上原因,所以不涉及無法律上原因能否主張善意取得之爭點
而丙係善意,依801、948善意取得甲之車。善意取得未限於有償取得 (雖然有爭議) 。
接下來探討各個請求權基礎。
1. 甲乙間之關係
債務不履行 O
不法管理 O 但無實益
不當得利 X
侵權行為 O
不能主張不當得利的原因是:乙根本未受利益。
當初甲的車在他手上時,他未取得所有權,能夠佔有車子是秉於甲乙間的借貸契約,並非後
來的不當得利。
而後來真正發生不當得利時,是乙把他無權處分的時候,但乙未獲得對價,根本沒取得利益
可言。
以上參見高點張律師民法債編I 4-35頁
2. 甲丙間關係
767 X
183 類推適用
關於183條,此處孫森焱認為直接適用,王澤鑑認為是類推適用。
解釋如下:
183條的大前提是「不當得利之受領人」。如果承上述思路否認乙成立不當得利,則丙自非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
所以王澤鑑認為183的典型適用情況為有權無償處分
比如:甲出售並移轉A車給乙,乙轉贈送並且移轉予丙。而後甲乙間解除契約。
此時乙對甲即構成不當得利,乙的得利就是A車的所有權。從而符合183所訂之前提。
所以原po所設例的無權無償處分,甲僅能對丙類推適用之,請求於獲利益範圍內償還。
另外要注意,183條其實並非請求權基礎。只是平衡三方當事人間的補償關係規定而已。
差不多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