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刑法新手,目前剛起步
想請問國考版的各位前輩,這次的除鏽劑事件是否有討論過失致死的空間呢?
以下是我個人的理解
工人今天知道這是除鏽劑卻未加以標示且妥善保管
隨手放於機車菜籃,雖其無殺人故意
是否可以討論其無認識過失的部分呢?
是否需要負危險源監督危險物管理的責任呢?
害怕是自己有錯誤的觀念
請各位前輩解答 謝謝
業務過失致死?另外想問是不是跟水果攤老闆把西瓜刀亂放,害別人一言不合就拿起來砍死人一樣?謝謝各位前輩。
作者:
im31519 (風水似月)
2018-08-02 22:10:00新聞有指[目視就不像飲料 又因為是強酸 味道也聞得出來]
剛剛請教法律系的同學 他告訴我 工人無預見可能性 以及按社會通念 難想像有他人會偷取飲料來喝 且偷他人物品為不法行為 故正常人難以想像還是謝謝大家
作者: imhank (Hank) 2018-08-02 23:19:00
我個人覺得無罪 無預見可能性
另為八卦版今天看到一則毒雞排的 答案是不是也差不多?*另外
作者:
arubaru (阿魯巴魯)
2018-08-02 23:32:00毒雞排就不一樣了
作者:
zeroterry (ZeroTerry)
2018-08-03 07:10:00毒雞排應該跟防盜措施解法一樣 但有絕對失衡的問題
作者:
bt9527 (9527)
2018-08-03 09:35:00主觀上一般人應該無法預見此結果,且死者是偷取他人之物飲用,自己要負責,客觀上不可歸責於該他人
偷飲料無預見可能性,可是掛在摩托車上的飲料真的會被偷=_=
作者:
emma369 (別亂丟水球)
2018-08-03 18:28:00這題主要爭議是出在因果關係吧?個人覺得可以討論用信賴原則而不具可歸責性,主觀要件就根本不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