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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82號刑事判決
個案事實與這個題目相似
判決見解採犯意升高
經最高法院維持見解
可供參考
https://goo.gl/2QZWbK
作者:
gamebird (gamebird)
2018-08-17 10:03:00推找到判決
比較贊同實務。而且本案還有共同正犯中,犯意升高、著手既遂、中止等等考點耶~感謝分享
作者:
ggyy8787 (Shining )
2018-08-17 11:52:00推
作者:
walyun 2018-08-17 12:01:00這個判決與103年度侵上訴字第297號類似,但裡面的事實都是持續抽動,在實行階段改犯意,不知道另綁住後可否適用?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18-08-17 14:00:00
調特題目差別在於
作者:
walyun 2018-08-17 15:50:00但判決書,手與性器接合改犯意時仍然是手,僅後改性器而已題目中推開後才綑綁,推開當時應該沒辦法接合吧
作者:
Saaski (GreedIsGood)
2018-08-17 19:10:00謝謝大德熱心解惑。另外想問一下,如果說推開後再性交是兩次性交行為的話,那難道每抽出來一次就算一次性交行為?畢竟每一次的插入都有一個個別的意思決定啊?
作者:
apple94 (瑁)
2018-08-17 20:18:00個人覺得如果具時空密接性,應該只算一次
作者:
ok5566 (洨王子)
2018-08-19 19:01:00多謝floatandy大提供判決,學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