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消費者保護法19條:7天鑑賞期 疑惑

作者: SudaPeter (同棲しよう、有村さん)   2018-09-09 17:29:18
※ 引述 《bightc97052 (八寶粥)》 之銘言:
:  
: 網購有7天鑑賞期,實體店面則無
:  
: 例如:去大型書局,結帳時店員會提醒 買後不能退歐, 若有瑕疵可換貨
:  
: 昨天上課同學上台報告提到鑑賞期內容 討論熱烈
:  
: 授課老師說 7天內還是可以退
:  
: 當下 師生間溝通品質有點狀況
:  
: 想請教 實體店鋪可退嗎
:  
: 老師強調 costco 大潤發可退,其它商家若不給退就提告
:  
: 不知誰才是對的?
:  
首先,消保法19條這個七天的期間
正式說法不叫鑑賞期
依消保法草擬者之一,也就是現在的詹森林大法官所說,應該叫猶豫期間
台大吳從周老師亦同此方式稱呼
至於本條的適用範圍限於通訊、訪問買賣
學說實務一概強調,重點在於締約當下看不到實體物品(ex. 網購,即通訊買賣)
或者幾乎沒有機會充分檢視實體物品(ex. 路邊推銷,即訪問買賣)
所以任何實體店面選購,包含大潤發家樂福,都是絕對沒有本條適用的。
至於原po 所指鑑賞期,法無明文,所以我們得回歸一般民法原理、債各買賣章節處理
依我個人認為的話,鑑賞期的約定,應該要視其內容而定其性質。以下分析。
1. 如果約定鑑賞期內可無條件退貨,那麼是個定型化契約
而且是賦予買受人一個約定解除權的優惠約定
使買受人除了民法254、255、256、359以外之事由,亦得解除契約
這樣的約定未違反消保法12條,自然有效
2. 如果約定鑑賞期內發現瑕疵可以退貨
基本上只是重申民法354、359物之瑕疵擔保效力的規定,沒太大意義
可能的實益在於,鑑賞期約定可能保證商品的特定品質而作為退貨基礎
那麼這其實也就是品質瑕疵、360條得以適用的問題而已
3. 約定只有鑑賞期間內可以退貨
那麼依366條,應該是一個排除縮短解約除斥期間、減免瑕疵擔保義務的規定
除非有故意不告知瑕疵的情形,原則應屬有效
極端情形再考慮消保法12條是否違反誠信原則即可
大概是這樣~~
作者: geogra (小乖)   2018-09-09 17:35:00
長知識了
作者: ax6080123   2018-09-09 17:37:00
推個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8-09-09 20:44:00
作者: running9977 (LL66pu!uunr)   2018-09-09 20:45:00
張知識
作者: Hollowmoon (阿猴)   2018-09-09 21:17:00
這總圖B1自習室的IP吧
作者: sailla0212 (用平常心去衝就對了)   2018-09-10 16:40:00
推 除了1.定型化契約那句怪怪的之外
作者: bibiwann0802 (阿萬isgood)   2018-09-10 18:24:00
不讀書 還在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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