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可否類推適用183

作者: TONY321 (tony)   2018-09-28 13:07:17
上一篇推文感覺有點亂,用回文整理一下我的想法
1.原PO提到的民法87條,在跟善意取得競合時,通說
認為優先適用後者,本題的標的是不動產,法條依
據應該是759-1。至於前面有人提到贈與不適用善
意取得,但其實條文只說法律行為而沒有限定有償
或無償,通說也認為不限於有償行為(小弟也認為
應不限於有償)。綜上述,庚可以主張受讓A屋應該
沒有疑義。
2.而丁無權處分A屋,但偏偏又是無償,沒有獲利益
的情況下,甲對其應該無法主張不當得利。
3.此時就會有是否類推適用183的討論了,這題外觀
上的確很像王澤鑑老師書上的例子,唯一但卻也是
最關鍵的不同在於,本題的甲是通謀虛偽的當事人
,根本沒有保護的必要,不能類推183。
4.結論:庚保有所有權,甲則無論對丁或庚都沒有任
何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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