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rag (自誇)
2018-10-11 18:47:13https://goo.gl/fEcZYj
考選部「要上訴」
不就3個字?
為何可以掰成好幾百字?
是不是一定要真的很會灌水,才能當考選部官員?
作者:
alegria (艾麗)
2018-10-11 19:19:00Op
作者:
bcs (= ="frailty..gggg XD)
2018-10-11 19:38:00又不是喊口號,始末交待清楚很重要。
作者: tomopo (好吃) 2018-10-11 19:51:00
你覺得考選部發新聞稿上面只寫「要上訴」能看嗎?
作者: jiunyug (均) 2018-10-11 20:04:00
承辦人會馬上調單位這樣…
作者: mainjoey (時間過真快.....變老人了) 2018-10-11 20:10:00
想問個考試問題 如果考選部最高法院也打輸了 可以申請釋憲嗎 如果不行 考試院可以嗎
要看,如果是高等贏,最高輸,最新實見說要再給一次機會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8-10-11 20:29:00我覺得政府沒有損失的案子上訴真的丟臉 只想爭面子人民贏一次還不想給
我跟政府打過,奧步超多,派法界人士深夜商討對策法庭審理怎麼弄人,後來看到我的狀,他們大概這輩子都不想遇到我
作者:
liunhow (七斗æ‰)
2018-10-11 21:02:00好精彩的案子,看來之後將會是行政法的熱門考題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18-10-11 23:02:00交代一下為什麼兩位閱卷者會有給分差異,因此才要上訴,這樣寫有什麼問題嗎?
作者: Help (Help) 2018-10-12 00:08:00
台灣訴訟沒有標準答案, 輸贏各自有理由, 平常心當笑話看即可法條太牽強也還有法官造法, 邏輯就重新定義了, 輸贏一念間XD
可能是考生答案沒有寫的很明確,而是以「可能構成犯罪」為標題,內容又模稜兩可,導致兩位閱卷者在事實認定上出現此種差異。如果不是的話,就真的太誇張了…
作者:
yorklie (.)
2018-10-12 16:14:00雖然這政府欠酸,但只想寫三個字的更欠酸。
作者:
wahahaha (wahahaha)
2018-10-12 16:26:00考選部當時為何不找人二閱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18-10-12 19:19:00文法答案可以不附理由,雖然我也不爽考選部
作者: andyahn (努力再努力) 2018-10-14 20:39:00
又是智慧財產法,之前朋友考檢事官,朋友間寫法與方向差不多,一位給15分,一位給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