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想請問刑訴一題
警察甲看到路人乙長相不順眼,懷疑他是犯罪者,上前攔查,乙不配合,將甲的手推開,
甲當場壓制乙,以妨礙公務現行犯帶回警局,結果在警局意外發現乙是通緝犯,問甲的行
為是否合法?
我知道甲隨意攔檢違反535
但甲逮捕現行犯跟發現乙是通緝犯的部分,是否合法?該如何論述呢?
感謝大大解答
作者:
GGOPEN (狄會貴)
2018-12-07 15:16:00我是覺得因為甲沒有合法使用公權力所以不該當妨礙公務基於此不成立妨礙公務現行犯逮捕不合法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2-07 17:46:00感覺是刑總阻卻違法的題目耶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8-12-07 18:16:00通緝就算違法逮捕他還是通緝阿.....只能說因為違法逮捕,妨礙公務的部分可能不成立而已說錯,是違法盤查
作者: eugene0813 2018-12-07 19:20:00
通緝依刑訴87,這題應該是刑訴吧。怎麼感覺在解刑法@@?現行犯逮捕雖不符合客觀相當理由,但仍得以通緝犯逮捕。
我剛看了題庫,通緝犯是陷阱,99.9%都答有罪盤查部分是罪行法定原則,通緝犯是逕行逮捕隱藏點是顯可疑為犯人者,以現行犯論(準現行犯
想法同GG大,盤查不合法,看題目是否感覺為可疑之人,若不是實務見解也不符合準現行犯規定,且不能僅憑不配合臨檢,就出手壓制,這樣執行手段也不符合比例原則,是故,逮捕不合法,至於事後發現通緝問題是事後之事,與前述逮捕行為無關。若於警局始發現其為通緝犯身份而將其逮捕,此部分適用刑訴87條,逮捕合法。(僅個人見解,勿筆戰)
作者:
kkahon (海上男兒)
2018-12-09 14:38:00區分妨害公務的逮捕及事證證明能力,以及事後知悉通緝後的保持逮捕狀態不作為合法性。前者,不合法。後者,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