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深莫測級的「大法庭」制度新修法,
所有重點都寫在法條上,
級別的用語只是單純想區分各考生的需求,
入門級適合剛接觸國考的同學,進階級適合念過一輪的同學,
高深莫測級適合已經熟稔《法院組織法》概念的同學,
不是說我的註解有多深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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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稍微解釋一下,紫色筆部分
提案庭審理->(1.當事人聲請->)提案庭評議->(2.徵詢其他庭->)提案庭裁定移由
大法庭審理
1.職權提案的沒有這個程序
2.原則重要性提案的毋庸徵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