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行政法選擇請益

作者: ev7113487 (馬克自我突破)   2018-12-12 01:03:52
大大好,想請教兩題行政法選擇題,麻煩大大解惑,謝謝~
20 關於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B)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
之機關,並通知 當事人
(C)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D)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不得將權限之一部
分委託其執行
答案是D
小弟的疑惑→單看D選項是行政協助手的意思(行程法19),這樣的話也不能說算錯吧?
32行政機關撤銷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進而請求受益人返還原受領之給付時,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A)行政機關請求返還之書函性質為觀念通知,得移送行政執行
(B)受益人拒絕返還時,行政機關應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C)行政機關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其返還
(D)行政機關請求返還之書函性質為行政處分,且不論行政處分是否已確定,均得移送行
政執行
答案是C
但為什麼不能選B?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應該也可以的?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8-12-12 01:13:00
D之陳述囊括P15II,AP19兩種形式 故後段"不得"是錯的管轄權限移轉 AP15II 未移轉AP19後面那題 參照AP127III:應以書面行政處分確認返還範圍並限期命其返還其所受領之給付 本條規定是應 不是得別無選擇喔
作者: nukjay (高大周杰倫)   2018-12-12 04:36:00
第一題:不得→得(行政協助可以,委託也可以)第二題: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了,所以直接行政執行就可以,不需要打行政訴訟,一般給付訴訟是因為1.公法上之原因發生財產給付2.公法上非財產給付3.行政契約履行,才會打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8-12-12 07:58:00
第二題,陳治宇老師都說"用行政院給你錢,就能用行政處分跟你要回來!"
作者: awpdv (郭懿)   2018-12-12 09:16:00
第一題:無隸屬之「機關」怎麼會是行政助手?第二題:B是舊法C是新法不謝~
作者: nukjay (高大周杰倫)   2018-12-12 10:33:00
aw大,樓主應該是指行政協助而已,"手"應該是他多打的
作者: awpdv (郭懿)   2018-12-12 11:40:00
瞭解~那我第一題應該要改成這樣回答:行政協助本來就可以將權限委託喔,但行政助手不行。
作者: HtcNewOne (新一)   2018-12-12 14:11:00
搞清楚行政協助的性質......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