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問題-緊急避難

作者: sky2327189 (安心豪)   2018-12-12 23:58:24
在此先感謝願意幫我解答
的前輩們,萬分感謝。
作者: nukjay (高大周杰倫)   2018-12-13 00:13:00
都寫再採第二說,這題考點就這個而已,為了擴充篇幅只能兩說併陳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18-12-13 00:58:00
等等...不先討論正當防衛嗎?而且這也是誤想避難(?,還要討論手段嗎?
作者: vendor (這是我用生命畫的魂)   2018-12-13 01:14:00
甲不是身體法益,是自由法益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2-13 08:55:00
自由法益 且 似乎欠缺現在緊急避難情狀因為珠寶說不定很早就已經不見了 太晚才發現
作者: sky2327189 (安心豪)   2018-12-13 11:29:00
想說這題不討論正當防衛因為沒有具體確定的現時不法侵害存在,只是懷疑,如果要討論是成立誤想防衛嗎?然後緊急避難對於被避難人證實事後是誤會一場,屬於誤想避難的話,還需要論妨害自由罪嗎(謝謝大大們指正侵害的是自由法益),我的錯誤連連,刑法真的是草包等級...感謝大家包容。
作者: rengood (薛)   2018-12-14 22:24:00
準現行犯逮捕也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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