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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情報] 釋字777號【駕駛人無過失及情節輕微
作者:
M4Tank
(M4Tank)
2019-06-04 13:34:49
借文詢問
777號之後關於185-4的認知能改寫成這樣嗎(個人複習用)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行為人故意或過失肇事而逃逸,致人死傷
不過關於"致人死傷"的的爭議
因為看到留言有大大說揚棄客觀處罰條件
所以關於這句話的界定 777號說有放棄客觀處罰條件 改採什麼理論嗎?(檢討部分的"(一)
"不太能理解主觀責任講的是什麼)
還是沒講? 若是沒講的話 考試時一樣繼續用客觀處罰條件嗎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風噴射阿姆)
2019-06-04 13:55:00
基本上就是要有認識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19-06-05 11:19:00
777沒有處理這部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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