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0條看不懂??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9-06-24 21:37:27
第 70 條
候選人數未超過或不足各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時,
以所得票數達下列規定以上者,始為當選。但村(里)長選舉不在此限:
一、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
長選舉,為各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二十。
^^^^^^^^^^
二、原住民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為各該選舉區應選出之名額除該選舉區選舉
人總數所得商數百分之十。
^^^^^^^^^^^^^^^^
前項選舉結果未能當選或當選不足應選出之名額時,區域立法委員、直轄
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應自投票之日起三個
月內完成重行選舉投票;原住民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
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視同缺額。同一選舉區內缺額達二
分之一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
作者: youngsam (要加油要加油)   2019-06-24 21:39:00
第一項的是應選一席的,第二項的是選出複數當選者。立法原因就不知道了。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9-06-24 21:48:00
那請教總統也是一席 怎麼沒規定20%?這個20%到底是什
作者: ZhungHao (QQ)   2019-06-25 01:19:00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是規範總統的 第63條也有20%(同額時)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9-06-25 10:17:00
立法原因應該是基礎民意代表性。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9-06-25 12:35:00
請教 是否滿額時就沒有20%的限制?不足額才有20%?例如參選爆炸 結果第一名得票率不到20% 一樣算當選??
作者: youngsam (要加油要加油)   2019-06-25 13:25:00
同額或不足額才有此限制,其他就相對多數當選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9-06-25 15:19:00
這樣很奇怪啊 譬如學校或公司做筆試 平均未滿60不錄取這個是低標設定 為何參加人數爆炸反而沒有低標設定??相對多數當選 第一名得票率19%也算?? 看不懂邏輯是什
作者: youngsam (要加油要加油)   2019-06-25 15:53:00
本國的法律就這樣規定的,這是立法形成自由,當初就這樣立法的,你可以說他不合理但是就這樣啊,也沒違憲
作者: ZhungHao (QQ)   2019-06-25 16:35:00
相對多數呀,我國並沒有設定絕對多數制,所以即便只有19%也有機會當選,不過總統和縣市長應該沒有這個往例
作者: youngsam (要加油要加油)   2019-06-25 17:18:00
說真的沒必要鑽牛角尖到這個地步
作者: zzzzaaaa (1111)   2019-06-26 16:05:00
等到毒梟或黑道治國時你就了解為啥要這樣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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