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最近剛讀政府採購法,在做題目時寫到一個問題對於法條的部分不太理解,想請求大家協
助。首先題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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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為敦親睦鄰,補助台北市士林區公所辦理採購,該公所依採購法應報上級機關核
准 之事項,所稱上級機關指
(A)台北市政府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C)台電公司
(D)經濟部。
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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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上級機關之規定,我看網路上對本題解答都是直接引採購法第9條,不過我有疑問的
為施行細則第2條:
「機關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達本法第四條規定者,受補助
者於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受該機關監督。
前項採購關於本法及本細則規定上級機關行使之事項,由本法第四條所定
監督機關為之。」
照此條第2項,台電補助士林區公所,那麼依本法第4條,台電為監督機關,不就同時成為
被補助法人之上級機關了嗎?
或是是否在被補助機關本就符合本法第3條之適用範圍時,就不會再援引第4條而認為其因
被補助而適用採購法呢?
還希望大家能幫助解惑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