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律師400分限制記者會與訴訟

作者: ttmb (耶? )   2019-12-28 03:00:44
※ 引述《ROCKMANX6 ( )》之銘言:
: 這篇原文也寫在律師板,稍微改一下貼在這裡,是關於律師考試錄取
: 標準的歷史:
: 大家最關心的錄取分數設下門檻,早年的確變動不少,而且有時會因
: 達到及格門檻人數不同而予以調整。39年是40分,40至42年是50分,43年
: 是53分,44至45年是55分,46年是56分,47年是58分,48至71年是60分,
: 72至73年是58分,74年是56分,75年是58分,76至77年是59分,78年是60
: 分,79年是51分,80至81年是50分,82年是55分,83年至89年是50分。當
: 年錄取分數是普通科目加專業科目合併計算(與92年以後相同)。78年和
: 82年將錄取門檻調高,並沒有造成當年錄取率急降,而是剛好相反,因為
: 當年高分考生人數過多,所以提高錄取門檻,但縱然調高,這 2年錄取率
: 還是分別高達14.06%和15.22%。
: 這種為了確保錄取人數不會過多或過少的情況,在其他類科也曾經發
: 生過。家父67年應考某類專技人員高考探花,總平均56分,而前一年錄取
: 標準是平均60分,67年卻無人達到平均60分,故67年即將錄取標準調降至
: 56分,錄取達此標準的 3名考生,家父也因此錄取。
: 90年到91年的及格標準,因應當時新訂定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
: 考試律師考試規則,當時的及格標準規定在第19條:
: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錄取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及格。全程到考人數
: 百分之十六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並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
: 最後一名之總平均成績為其及格標準,最後一名有數人同分,一律錄取。
: 前項應試科目總平均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
: 算之。其中普通科目成績以各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
: 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無
: 普通科目者,以專業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或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未滿五十分者,
: 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所以那時和現在一樣雙門檻,一個門檻是專業科目平均成績50分,和
: 現在扣除國文和選考以外的專業科目總分 800分要拿到 400分的門檻標準
: 其實是一樣的。比較大的差別應該是現在的專業科目多了憲法(以前憲法
: 是共同科目,考差一點沒關係,但考太低導致總成績低於全體考生的 16%
: 一樣完蛋)和證券交易法,少了票據法、海商法(改為選考科目)、強制
: 執行法、國際私法。當時就是專業科目 6科總分 600分必須拿到 300分,
: 也有所謂的 300分門檻。
: 就考試科目方面,附帶一提,早年曾經被列入過考試科目的還有行政
: 訴訟法(41年起改為行政法)、心理測驗(不計成績,46年起廢除)、國
: 文公文(72年起廢除)、國父遺教(72年與憲法合併,83年起廢除)、本
: 國史地(41年至47年)、中國法制史(48年至61年)、破產法(83年起廢
: 除)等,56年至61年間亦將強制執行法及破產法、強制執行法及國際私法
: 列為二選一的選考科目。
: 回到主題,來看錄取標準改成雙門檻的90年,最低錄取分數是 47.70
: 分,91年則是 46.73分。但為什麼特別把那 2年拿出來談呢?因為那 2年
: 也會發生 107年和 108年一樣情況,就是有人總成績超過最低錄取分數而
: 落榜。這 2年的最低錄取分數 47.70分和 46.73分,指的是能夠通過雙門
: 檻的人當中總成績最低之人的成績。以90年為例,這位 47.70分及格者,
: 專業科目國文和憲法總分必定很低。因為縱然專業科目剛好過門檻平均50
: 分,換算專業科目所占總成績 80%比例,得到40分,則國文加憲法也只有
: 77分。91年就更誇張了,因為專業科目 6科占總成績 80%,所以專業科目
: 各科每拿 1分就是總成績拿0.13分。總成績尾數是0.X3分,專業科目最低
: 就是 301分,占總成績 40.13分,表示此錄取者的國文加憲法只有66分。
: 當年似乎沒有考生去爭執專業科目平均50分(總分 300分門檻),考
: 選部也沒有公布更詳細的統計。但是可以想見,一定有部分考生是在90年
: 總成績達到 47.70分,或91年總成績達到 46.73分,卻因為專業科目平均
: 未達50分(套句現在流行用語,就是未達 300分門檻)。
: 90年和91年的應考策略,就是憲法不需要花太多時間,只要不要低到
: 讓自己總成績通不過全程到考人數 16%門檻即可,專業科目就是要全力讓
: 自己衝過總分 300分門檻。
: 39年到91年就是因為採取這樣的錄取標準,仍以平均分數為主要及格
: 門檻,所以有 2個比較明顯的特徵。第 1個就是錄取率不固定,第 2個就
: 是最低錄取分數都是整數(除了90年和91年因為另有 300分門檻以外,但
: 如果有列入專業科目最低門檻,想必這 2年也一定都是50分整數)。
: 92年到99年是舊制的最後 8年,直接廢除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下限,就
: 是全程到考人數的8%。因此,92年開始,才首次讓我國律師考試錄取率固
: 定下來,而不是以往的浮動。
: 至於 100年以後的新制,大家都很清楚,就不需要多講了。
: 而新制在 104年採選試科目制度開始,其實還有另一個比較少用到的
: 門檻,就是除了總分要達到各選試科目全程到考人數 33%以外,扣除選試
: 科目的其他科目總分不能低於全體全程到考考生的 50%。這門檻看似不太
: 可能實際產生作用,但還真有人被刷掉過。 106年某鄧姓考生選考勞動社
: 會法,該組及格標準為 486分,鄧生勞動社會法75分,總分 490分,本有
: 達及格標準,但因扣除選試科目的其他科目總分全體全程到考考生 50%標
: 準是 418.5分,鄧生僅 415分,所以未能及格。但鄧生提起行政訴訟後,
: 現已敗訴確定(北高行 107訴1021、最高行 108裁 533)。
: 講了這麼多以往的歷史,只是想就律師考試及格標準的演進,讓大家
: 知道,分數門檻並不是現在才有的。
: 被分數門檻卡死的,想必在90年和91年也一定發生過,不過當年的門
: 檻是總分 600分要拿到 300分,現在則是總分 800分要拿到 400分。當年
: 總成績超過最低錄取分數,卻被專業科目 300分門檻卡死而未能錄取者,
: 似乎沒有聽說有集體抗議行動。沒有抗議的原因很可能是因為92年 6月就
: 修法廢除門檻,改採固定錄取率8%了。但是當時改成固定錄取率是否真的
: 對考生有利,也很難說。因為維持舊制的話,未來某些年度的錄取率還是
: 有機會像82年那樣超過 15%,但改成固定錄取率之後就沒有了。所以當年
: 改採固定錄取率8%,其實對於考生也算是一種雙面刃。
: 另外,有趣的是,當年設下 300分門檻時的考選部長劉初枝部長,後
: 來設下 400分門檻時的考選部長是蔡宗珍部長,正好是考選部歷史上唯二
: 的女性部長,且 2人的背景都是法學博士,丈夫也都是法律學界地位極高
: 的學者。
雙門檻 真的把人當白癡到極點
對外你要宣稱分數是客觀標準就用分數看
阿不是分數很能代表程度?
怎麼程度到了還要另外設門檻砍人?
不是資格考嗎?
邏輯根本不通
可能有人說過往怎樣怎
二十年前結婚要辦喜宴
現在要不要比照辦理?
三四十年代數據也般出來 問號
先講結論
科學上樣本夠大比例制足矣
分數制是清朝等級迂腐的形式主義
一個統計基本觀念
樣本夠大 用比例制遠遠優於分數
大型國家入學考 都是用比例制當根基
想想今天把入學考設門檻會怎樣?
律師也是
很簡單嗎 每年都一萬人考
今天素質特別爛 剩五百
真好笑 差一年
突然有30%的人不夠格了
是怎樣 今年考生智商特別低哦?
全國前一百名考上台大醫 實力比較可靠
還是每年考400?
法律題目改題主觀性又高一百倍
拿分數當門檻根本笑話
律師考試主觀性最強 不適合分數制
樣本夠大且穩定 門檻除了砍人 根本沒正當性
分數門檻給多數考試
主要是怕不穩定
今年上千明年幾百個考
或高手就那幾個
幾個高手就可以決定該年錄取者素質
如此比例素質可以差到很多
但律師上萬考
是怎樣 差一年 三成考生突然智商下降膩
明年會不會律師公會打個噴嚏
又要多三成考生被智障了
反正改一下改卷標準或難度
船過水無痕
完美踐踏公法價值
從資格考變市場調控工具
真是公法好棒棒
比起一堆似是而非
就承認 市況差 考生共體時艱
考上有你一份
感謝各位考生對律師屆的犧牲
律師公會不會忘記你的
這樣講 或許還不這麼反感
對了最後說個笑話:
公法權威
作者: haohaobobo   2019-12-28 13:48:00
接下來該改革上岸的 讓上岸的只有5%能做超過一年 其他的一年後直接廢除執照 這樣大家就都公平了改成一年以後只有5%能繼續做下去 我想上岸的應該也會像支持考選部一樣支持了 若覺得不行就不要再支持400分門檻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啊
作者: a379537956 (小小R)   2019-12-28 13:41:00
反對不合理的制度等於反對考試制度?你們這邏輯千萬別讀法律呀
作者: perfect07117 (圈)   2019-12-28 13:21:00
要都不要考試就乾脆一點 國家所有考試全部廢除 一切市場自由運作 來互相傷害啊
作者: jackpig10235 (章魚)   2019-12-28 12:41:00
作者: TonyShih (東LetThereBeMusic)   2019-12-28 12:34:00
上岸者的嘴臉 ㄎㄎ
作者: JayJohn (杰杰)   2019-12-28 10:46:00
因為律師版對於這件事的風向完全相反,那些說律師執業能力跟考試無關的,怎麼會覺得還沒考上就一定有執業能力,不需要經過考試篩選??
作者: a379537956 (小小R)   2019-12-28 11:11:00
推統計基本概念
作者: repast (Simon)   2019-12-28 11:07:00
推這篇
作者: Pristur (普利斯特爾)   2019-12-28 12:10:00
不然都不要考試好不好 支持法律系畢業都可以當律師 全部市場決定
作者: elliswu   2019-12-28 11:14:00
推推
作者: Aixtron (愛思強)   2019-12-28 11:35:00
學校是真的不用分數了,A+,A等
作者: iPolo3 (艾POLO衫)   2019-12-28 11:54:00
公法大師不懂統計吧
作者: futri752 (胖熊)   2019-12-28 09:20:00
為什麼不行*為什麼不行轉律師版
作者: Pristur (普利斯特爾)   2019-12-28 16:56:00
怎麼樣是合理的制度? 為什麼一試二試各取1/3是合理的?為什麼不是各取1/2為什麼不是各取1/4 1/5 1/6?1/3這數字哪來的
作者: DoughtyArIAn (三國猛將阿愛安)   2019-12-28 15:54:00
律師訂這個門檻真的很有疑慮,只是其實法律系出來,有了幾年的實務經驗,在外面也很好用。也可以去開課教學,一般民眾其實也很需要。我是覺得台灣法律學子習慣考試比較少在外面走跳,其實單是開課教民眾實務,就很有賺頭。而且不違法。但是這很吃個人特色跟個性。現在法令越來越多越來越細,其實懂法律的人真的很有機會,光是實務教學就很多市場,但這涉及個人商業眼光。
作者: ROCKMANX6 ( )   2019-12-28 15:34:00
記得2008CPA審計學幾千個去考試才27個及格。
作者: s90011 (只要有爭議,大聲就搞定)   2019-12-28 15:35:00
律師考上都不一定有競爭力了 更何況是沒考上的 別笑死人
作者: s90011 (只要有爭議,大聲就搞定)   2019-12-28 15:32:00
考試本來就有運氣問題 題目有時難有時簡單 你套用在技師會計師這種也說的通 重點是公平 不是只有律師才是牌好嗎一群可憐人
作者: ROCKMANX6 ( )   2019-12-28 15:07:00
隔一年政治立場都能轉變,400分態度會轉變也不足為奇。
作者: repast (Simon)   2019-12-28 14:57:00
https://i.imgur.com/8yF8qRp.jpg怎麼隔個一年對於400門檻的態度就不一樣呢?嘻嘻
作者: justfor48 (RAY)   2019-12-28 14:54:00
如果沒有國文的話我會同意廢除400分門檻,因為當年我就是靠國文接近70分考上的,另外放棄低報酬率的公法跟民法
作者: repast (Simon)   2019-12-28 14:49:00
有些老屁股會直接滑坡說難不成要法律系畢業都發證照?還是錄取率直接100%?真的是小學生辯論法。考生從來沒有反對考試,要的只是合理與穩定的考試制度。不過考上了就是屌大啦,話語權都在他們身上,考生出來講話還會被當成喪家犬你看是誰在批評400門檻不合理?考生、法官;誰在贊同門檻合理:某些老屁股律師。顆顆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9-12-28 14:27:00
抱怨歸抱怨 如果不是已經考上的 努力準備明年比較實在我要是你的對手 大概希望你們努力去花時間訴願訴訟抗爭 我來專心準備考試
作者: zouelephant (毛象)   2019-12-28 03:52:00
我的憲法是蔡宗珍老師授課 一定要支持她啦 7pupu
作者: imjungyi923 (我是小旋風)   2019-12-28 05:56:00
可以借轉律師板嗎
作者: qoo53895 (阿康)   2019-12-28 19:29:00
說個笑話 周春米排不分區前八名。s9011 說真的 一堆有牌的訴狀寫得也沒比沒牌的好啦!老屁股真的笑死 辯不贏就爆氣惱羞說乾脆畢業就發證照 你們知道就是你們這群沒實力的在拉低素質只會搞壟斷嗎?
作者: tomlee1130 (毛毛)   2019-12-28 20:15:00
這戰力AAAAAAAA
作者: bebi (none)   2019-12-28 21:00:00
考試400的確可以討論。但就我所知至少一試的分數是右偏的,你一直說的自己好像很懂統計,什麼大數就採比例制的結論,但考生分數分佈是有偏的怎麼會都比例就好?例如找3000個亂數(當作炮灰搶手)加入一試都考150(就亂猜題),你採比例制會怎樣?你是不是其實只是聽過大數法則跟常態分配一些基本假設就亂下結論,騙騙一些沒學過數學的法律人,學過統計人永遠都不敢說自己是對的,我輔應數系都不敢亂講統計,你可以有勇氣講說你懂統計,我也是滿佩服
作者: wertabcmk (學店魯宅)   2019-12-28 21:29:00
拿台大醫比律師考試?你別鬧了
作者: justfor48 (RAY)   2019-12-29 00:41:00
BEBI倒是說了一個比例制的大問題,這幾年考試一直以來都有考上的人隔年裸考還願,甚至也有即使沒準備的人也會報名考試當提早還願以求隔年有好運的情形,導致沒400分限制之前年年報考人數持續破紀錄的情形發生或許最沒爭議的方式是直接宣布每年只錄取前幾百名這樣但國文沒廢考之前,我仍然覺得400分不能廢除
作者: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輔助)   2019-12-29 01:39:00
報考資格太浮濫的問題修改之前,400門檻不應該廢除
作者: badpiggy (壞小豬)   2019-12-29 01:41:00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9-12-29 08:39:00
與其在這邊一直罵人老屁股,不如去唸書啦,一直說400分不合理要放寬考上人數,讓市場競爭決定一切,那回說所有人都能從事律師工作有什麼不對?不是要市場自由競爭,全部開放就怕了?
作者: bobocats (深紫)   2019-12-29 09:01:00
考選歷來有各個典試委員會的設計,其實就是要合議監督下的程序正義,再者從板友們的許多分析看,確實如果以分數作為門檻,時間拉長來看,反而錄取的考生程度會起伏簡單說,維持比例制,加上決策透明的程序正義以訂定錄取比例現在獨斷地在全程到考比例之後另以分數作為門檻,表面上可以縮減錄取人數,好像品質提高,但其實只是讓下一次改卷老師的給分而已,從前面板友的專業分享就可以看到固定比例,各科各題改卷老師只要給分標準接近一致,加上平行雙閱,就可以營造較為公平的情況如果到考人數持續增多,真要調節市場,也是開會決議去調錄取比例,而不是又回到分數,分數指代表該次考試各科各題的加總,而不是永久代表每次都是這樣。
作者: TonyShih (東LetThereBeMusic)   2019-12-29 09:39:00
看到一堆殘破邏輯還真的會讓人懷疑考上者的素質...
作者: ROCKMANX6 ( )   2019-12-29 09:53:00
醫師考試不就分數門檻?要公平的話律師可以比照,留門檻但廢除天花板二試33%?二試如果到400分以上有40%那就40%全上,20%就上20%。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9-12-29 10:51:00
造成誤會抱歉,我不是在針對這一篇,而是推文。但是為了鞏固利益限制競爭無法避免啊。這也不是律師獨有,醫生也是啊。
作者: ROCKMANX6 ( )   2019-12-29 10:53:00
醫師那選擇題題目也不容易,高及格率是因為考生素質。你去查過寒假考試的錄取率了嗎?去過醫學生板看了嗎?多少人考完在那邊爭取申覆。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9-12-29 11:43:00
醫學系那考試真的不容易,同事兒子也不是一次就過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9-12-29 11:54:00
找一堆廢物來考試???哈哈哈 你很有錢喔那麼有錢不用考律師了
作者: ROCKMANX6 ( )   2019-12-29 12:01:00
你確定八九成?https://tinyurl.com/unlnr6c醫師(一)38.48%,醫師(二)49.42%。
作者: s90011 (只要有爭議,大聲就搞定)   2019-12-29 12:02:00
醫學系國考超級簡單好嗎 自己大學太混玩掉而已在說難 全選擇及格制到底難在哪醫師難在考大學那關 講不知道幾次了
作者: ROCKMANX6 ( )   2019-12-29 14:18:00
要拿醫學系舉例卻連錄取率都沒先弄清楚。先把各種考試錄取率搞清楚再來討論會比較好。律師司法官隔年重考也沒差啊!全職應考是自己的選擇。你前面先說八九成,後來自降到七成,又修正說稍嚴。不就表示你對醫師國考瞭解程度很有限嗎?那如何能類比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9-12-29 17:28:00
八成跟七成沒有差,但是6%跟10%差很多?這我沒辦法理解。差一年30%不夠格的計算方式又是什麼?從錄取人數內部計算合理性又在哪裡?
作者: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輔助)   2019-12-29 17:35:00
醫師資格門檻高你說錄取率差一成沒差,報考資格寬鬆超多的律師考試你卻這麼在意差那3、4%...
作者: justfor48 (RAY)   2019-12-29 17:40:00
R大很理性在跟你討論了吧,你一直扯既得利益有的沒的,到底是誰沒邏輯不理性阿?更何況你對於所有不利於你的變數都把它歸類於異常數據,你的統計結果也沒客觀到哪不是嗎?
作者: helen0624 (helen0624)   2019-12-29 17:42:00
說真的,吵著不公平的人可以端出一個可靠又全盤的方案爭取大家支持,比較有用啦。連同應考資格,法律系設置過於浮濫等因素都考量進去,要比較其他國家也是一樣,不要只比一半。美國應考資格是怎麼規定的,台灣錄取率太低,但應考資格有沒有過於寬鬆?不全盤考量只罵錄取率,獲得的支持就會少。
作者: bebi (none)   2019-12-29 18:03:00
可以解釋你說的8成變7成沒差內含的統計概念是什麼嗎?然後你的律師有差的邏輯在那嗎?你要吵法律跟門檻沒關係,但可以不要再侮辱統計了嗎?還有學測是相對區間分數,不是比例制,再來學測有名額限制,你說比例制那就不會有名額限制,你不要裝懂統計又亂舉例。拜託你專注講法律,如果你要講統計,請說你用什麼統計方法,採取什麼母體分析出什麼方法,於是什麼結論(採怎樣的分數或其他結論),不然不要再唬爛騙沒考上的法律人了
作者: repast (Simon)   2019-12-29 21:00:00
會說出要不畢業都直接發律師照的人是有多理性啦?笑死XD
作者: ROCKMANX6 ( )   2019-12-29 22:11:00
樓上,我有說過支持畢業直接發證照的話嗎?找出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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