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
前公牛 pippen 被稱為天下第二人
但是論他的成就 離天下第二人非常的遠
ps 天下第二人 真正的意思 是天下第二偉大或者第二有成就的
並不是 天下第一人或天下第一隊的第二人
假設這件事是在台灣
如果以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 或相關法律 去告
產品不實 或者欺騙消費者的權益 禁止他有那個稱號或品牌
有可能成功嗎?? 感謝
因為國考版一堆高手 甚至有些教法律會上來看 所以我就來問問看
想解決心中的疑問
※ 編輯: sprell (111.83.157.77 臺灣), 01/05/2020 13:4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