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甲到某家金飾店,表示要購買項鍊。甲挑了幾款在手上把玩,當著
店家 A 的面,趁其不注意時拔腿就跑。然而,跑出店門口沒幾步,
就被騎腳踏車路過的乙不小心撞到,甲應聲倒地,手臂擦傷及腳踝
扭傷,並被隨後趕到的 A 與其他路人合力制伏。試問甲與乙各犯何
罪?
論乙
客觀上有一個甲侵害他人財產的不法情狀
但是主觀上乙沒有避難意思
學說稱此為反向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客觀上的阻卻事由抵消掉結果不法
這邊我看課本是寫只有行為不法故採未遂說…
傷害未遂不是反而罰更重嗎?
而過失犯又不能成立未遂
可以請各位學長幫忙解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