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qdboy (泥巴人)
2020-04-23 15:14:23原本沒問題
讀第二遍時突然冒出的小問號
民法154第一項:契約之要約人 因要約而受拘束(以下略)
想像情況:
甲對乙說"我跟你買一支筆好不好?"
於是甲就被"拘束"了....
.....蛤? 所以是怎樣個拘束法?
乙若沒回應 甲將永遠被封印不能動之類的嗎?
接著看到一題:
下列何者有要約之拘束力?
答案很明確是(A)貨物標定賣價陳列
(B)價目表之寄送
(C)對話為要約,而相對人非立時承諾
(D)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
想嚴格看一下(C) 即使相對人非立時承諾 更沒有拒絕
但對話的要約已發出 不就符合法條的"因要約而受拘束"嗎?
ps.可能太鑽牛角尖
只是好奇法條這樣講的邏輯是什麼
話都不能好好說嗎~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