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投贊成反對票 和 決議維持或推翻 有疑惑
108 地方特考_五等公民
2014年立法院修正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
行政院認為「地政士若登錄有誤,經檢舉或糾正,只要在期限內修正資訊就不會受罰」
的修正條文將會衝擊實價登錄制度,為捍衛土地正義,因此提出覆議,
最後立法院以60票贊成、45票反對,行政院所提覆議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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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所述判斷,下列何者正確?
(B)覆議案成立表示立法院否決原修正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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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請問若要決議維持原案,立委是要在覆議案中投下「反對票」嗎?
意即:
超過1/2投贊成(同意)覆議案,覆議案成立,代表駁回原案。
未超過1/2投贊成(同意),也就是反對覆議,維持原案,行政院必須履行該決議。
另,復議之表決,
是出席人數之多數投贊成票,復議成立,原表決駁回,回復至原狀再行討論。
投反對票為多數,則維持原決議,不得對之再提復議。
請問兩者欲維持原案都要投反對票,這樣理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