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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特考 明年起須族語認證
2020-06-06 00:39 聯合報 /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
明年起,報考原住民特考,須先取得原民會核發的族語認證證書。
考試院院會日前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增訂族語認證為應考資
格條件。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於二○一七年公布施行後,原住民族語已是國家語言之一,考試院說
明,配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廿五條第一項規定,該法施行三年後,原住民參與公務員
原民特考、公費留學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院因而在日前修正增訂原
民特考應考資格。
考試院指出,從一一○年起,報名原住民特考者,應取得原民會核發的原住民族語言能力
認證初級以上合格證書;自一一三年起,報名原住民特考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民會
核發的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此外,考試院說,按現行「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並參照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考規則
、其他公務員特考規則體例,修正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相關考試類科所屬職組、職系
名稱,以及修正體格檢查標準表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