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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ison (竹北李奧鈉多)   2020-07-16 18:53:04
請教各路高手如下:
常見的考題都是以「行為人一把火燒毀多數建築物」做為陷阱,判斷考生是否知道放火罪保護的並非個人財產法益。此時,雖有多數的私人財產受侵害,但僅有一個公共安全法益受侵害,僅成立一個放火罪。
想就教的是,若行為人是在全台各地部屬炸彈,一鍵同時炸燬全台各地多處建物,此時仍僅是一個公共安全法益受到侵害嗎?
謝謝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風噴射阿姆)   2020-07-16 19:05:00
一樣吧
作者: Belinda5566 (En La )   2020-07-16 19:13:00
放置的行為不就是多個行為?
作者: JasperLo (我的風霜,你的單純。)   2020-07-16 19:23:00
關鍵字:一鍵同時炸毀放置行為小弟認為是預備階段,有請各位法學前輩指教
作者: Joyeeee (Joye)   2020-07-16 19:50:00
個人認為放置已達著手
作者: CoryLuebke (路伯克)   2020-07-16 19:55:00
算不算著手要看你依主客觀混合說判斷 還是客觀危險我覺得以客觀危險來說 應該可以算著手了主客觀混合理論就難說 不過應該還是會認定是著手因為是以行為人主觀計畫為基礎 再依一般人觀點判斷我想很難認定不是著手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20-07-17 10:18:00
你每部署一個就是一行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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