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前輩大家好
小弟最近在寫考古題,練習到97年的司法官刑訴第三題時遇到了一些問題
該題雖然涉及通姦罪,但主要的問題仍然是刑訴的爭點,所以還是希望有大大能指導一
下~
我先努力把心裡的疑問用文字描述清楚:
(丙妻、甲夫)為夫妻;(乙妻、丁夫)亦為夫妻,甲、乙二人通姦,丁對甲提起自訴。
小弟的問題是,丁的自訴是否合法呢?
甲的行為同時侵害了丙、丁二人,丁在對甲提起自訴時會不會因為適用319條3項但書的
規定造成自訴不合法?(即丙為甲配偶的部分)
雖然我也知道問題很奇怪,不過希望能有大大能幫忙,謝謝
以下附上題目,避免小弟根本對題目理解有誤而造成大家在幫忙時的困擾
三、甲男與乙女均明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於屏東市投宿旅館通姦,為乙女之夫丁當場
查獲,甲男與乙女惱羞成怒,當場聯手毆傷丁男。甲男之妻丙女先委任律師對乙女自訴
通姦罪,並對甲男告訴通姦罪。乙女之夫丁男亦委任律師對甲男自訴通姦罪及傷害罪,
並對乙女告訴通姦罪及傷害罪。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丙女對乙女撤回自訴。丁男則
對乙女撤回告訴。請詳附理由解答下列問題:
(一)檢察官對丙女告訴甲男通姦罪應如何處理?(5%)
(二)法院就丙女自訴乙女通姦罪及丁男自訴甲男通姦罪與傷害罪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