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 各位大大 想問說解送人犯辦法第6條規定解送人犯前可以搜身 但搜身不是侵害人民
基本權嗎 為何能以命令來搜身, 這樣不是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嗎 有沒有大大能分析一下?
不搜身自殺你負責嗎?把毒品證物吃下去掛點你負責嗎?藏有凶器脫逃或殺警,還是你負責嗎?權利又不是絕對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10-28 19:44:00解送也不一定是逮捕拘提或羈押啊,本以為有母法授權但查了沒有,這個質疑有道理
刑訴229 未經拘捕不得解送該辦法是說解送前應檢查,並無逾越刑訴附帶搜索的規定
作者:
ryancij (ryan)
2020-10-28 21:55:00附帶搜索目的是保障執法人員人身安全
作者: kb30922 (擁有自己的光芒) 2020-10-29 08:11:00
問這種問題 去考個警察來當不就知道這種問題的程度到哪了
作者:
Balzac (巴爾札克)
2020-10-29 09:59:00不只有逮捕後解送,在監人犯要開庭、就醫、移監、還押等情形也是解送,每個環節都有私藏危險物品的風險,也難保前一解送單位沒有漏搜,連一隻筆都能當兇器了,這是實務的問題,不能只顧人犯基本權啊XD
作者:
OKnight (恩主公大大)
2020-10-29 11:50:00搜的程度確實蠻模糊的,希望有高手解答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0-10-29 11:58:00都可以搜非當下使用之交通工具了 看法官採不採用啊
搜都搜 你沒搜,到地檢署被搜出來準備飛高高,地檢署送監所被搜到地檢署飛高高 被告權益跟你飛高高選一個
作者: fragment1000 (吹頭髮) 2020-10-31 23:12:00
未看先猜158-4(?)
作者:
justice67 (11.9到日本東北,函館)
2020-11-01 00:11:00遇過很多次到地檢署才被搜出來,警察也沒怎樣。
作者:
Balzac (巴爾札克)
2020-11-02 14:41:00沒怎樣是因為沒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