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並非法律系出身,但過往在大學跟研究所有修一些法律課程
最近在研究律師報考資格的部分,
報考資格需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
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
破產法、國際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
行政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
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
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契約法、
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
但過往大學跟研究所所修過的課程除了民法、商事法跟刑法外
還有信託法規與實務、租稅法規、金融證券法規、勞動法令研究等
上網查過,好像只有XX法才算,如果是XX法規就不算在學科內
所以等於我修過的這4科:
信託法規與實務、租稅法規、金融證券法規、勞動法令研究
其實並不算在報考資格的學科內對嗎?
想請問我這樣的理解有誤嗎?
再麻煩版上的大家解惑了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