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184第一項跟187第二項未成年人無過失

作者: kkwwee (小連)   2020-12-29 12:49:20
請問一下
關於民法第184第一項前段,主觀有故意過失都要負損賠責任
但在民法第187條時,未成年人"有識別能力、但無過失"狀況下
要類推適用民法第187條第一項規定,法定代理人須證明無監督疏懈方能免責
這看起來,不就變成
一個成年人無過失狀況下免負184第一項前段責任
可是未成年人在一樣狀況下,法定代理人就要負責了?
想請問我的結論,邏輯上哪邊有錯誤啊???
先謝謝大家了!
作者: CKYww (CKY)   2020-12-29 12:54:00
無過失為何要賠償?條文有不法侵害就是要先過184條的要件才能適用
作者: jenny02026 (翊翔)   2020-12-29 14:22:00
187的要件建立在要有184的情況下如果未成年人無過失的情況就免責了怎麼需要用到187未成年人因為有184的過失再用187法代需要證明自己無監督疏失才能免付連帶責任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0-12-29 21:02:00
這個是例外的衡平設計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