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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教授國考洩題為提高錄取率 偷雞不著蝕把米!477人重考、師被彈劾降級
110-02-04 黃哲民/臺北報導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教授沈子勝一〇七年擔任警察特考典試委員時,竟洩題給警大消防系考生,事發後造成四百七十七人必須在一〇九年重考、已錄取者任職年資不算數,沈男被依洩密罪判刑一年二月、緩刑四年定讞,另被監察院通過彈劾,去年底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後,今被判決降二級改敘,還可上訴。
沈子勝當過警大消防系主任,一〇七年獲考試院考選部聘為同年消防警察三等特考消防組典試委員兼召集人,負責審題、處理試題疑義並決定各科考題,他卻在同年六月一日下午二時許,在警大召集消防系應屆畢業生與尚未通過考試的考生,以精神喊話為名,洩露他審題時抄錄的四科考題重點。
全案在一〇八年被廉政署獲報查出,沈男到案認罪,供稱警大消防系應屆畢業生近年在國考的錄取率不佳,他起意徇私洩題,希望提高警大消防系學生的上榜人數,以免自己日後被學校檢討。
刑事部分,臺北地院一審認定沈子勝嚴重破壞國考掄才的公正性,去年(一〇九年)七月依洩密罪判他一年二月徒刑,但考量沈男賠償考選部重辦這項考試花費的五十二萬元,准他緩刑四年、須付保護管束,另須支付公庫八十萬元並提供八十小時義務勞務,沈男與檢方都沒上訴,已定讞。
不過監察委員調查後,認為沈男造成一〇七年直接、間接得知他洩題內容的考生,都被撤銷考試及格資格,已錄取考生所任職的公務年資不算數,且須連同當年全程到考未錄取考生,共四百七十七人去年十月卅一日重新應考一遍,影響層面非常大。
監院去年十二月廿四日召開審查會,以十二票全數通過彈劾沈子勝,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認定沈子勝本案違失事證明確,今判決沈男降二級改敘,不但薪俸減少、公職位階變低,且從改敘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沈男還可向懲戒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