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蒼藍鴿4不4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作者: kenka78 (絲絲)   2021-03-02 12:22:11
如標題, 小妹不是莎莎粉,但最近又開副本,就是有人檢舉蒼藍鴿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
3條。
於是有人在低卡戰起來,
蒼藍鴿(台大住院醫生吳其穎)恐怕會被撤職! - Dcard
https://www.dcard.tw/f/youtuber/p/235432833?cid=1fd47c9d-9514-45f9-9557-0afd55
dd8db7
網址如上,各位點開進去,可以看到下面回覆,其中七樓的師大國考生正義凜然訴說公務
員服務法範圍,獲得9400個愛心,小妹看一下內容。
眉頭皺惹一下,深覺內情不單純~
講話是很大聲辣,但法律邏輯有點怪怪的捏。 以下小妹淺見:
1. 公務員人事法規很複雜,為了不同行政目的,會有不同管制法規,所以在解讀認識法
規的適用範圍時,絕對要扣緊規範目的。
這個人把刑法貪污的對價關係,拿來跟公務員服務法的道德紀律混在一起談,法律推理上
就非常不精準。
另外,勞保公保是跟該人員的福利相關,與公務員服務法規範無關,也不能拿住院醫生是
勞保來說嘴。
2. 公務員服務法立法目的就是最基本的公部門工作道德紀律操守,所以適用範圍應該會
是最廣的,就好比在一家企業上班,有些人是公司簽的僱用契約,有些人是公司把某些業
務外包其他公司,其他公司派來的駐點人員, 甚至有些是鐘點兼職, 不管是什麼方式在
那家公司上班,該有最基本職業操守還是要有,更何況是最保守、最注重官箴的公家單位

所以在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不只規定領有俸給的文武職人員,也擴及到公營事業人員。
而且銓敘部歷年解釋,都對公務員服務法的兼差規定採取廣義適用,有擴張到依照聘用人
員條例聘用人員。
可以參照:
71年10月19日71台楷銓參第47913號:擴張到國營印刷廠的印製工程師
72年3月7日72台楷銓參字第06100號:
直接寫明白擴張到聘用人員
3. 蒼藍鴿屬於台大醫院的住院醫生,按照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9條,是用聘用人員條例聘
用,再按照上開銓敘部解釋令函... 嗯 看來蒼藍鴿應該是有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
4. 一定有人會嗆,銓敘部解釋令函只是行政命令層級,法官可以不用適用,對,法官是
可以選擇不理,但是你是法官嗎? 你怎麼知道法官想不想參考,就說人事法規多如牛毛
,公懲會法官會不會尊重銓敘部意見,各位自己揣摩囉~
而且台大醫院可以不送懲戒,內部考績核定來處理阿, 但有沒有用公務員服務法來當理
由,我們就不知道惹,反正目前新聞說台大醫院說初步認定沒違法。
跟風,嘴這麼長的廢文,只是想分享自己的一點心得,有人可能在低卡看到該篇文,就誤
認那個留言,講得是對的,但其推理瑕疵頗多,考試上千萬不能寫,人事法規適用範圍,
基本上就是疊合起來的阿米巴蟲,跟中職好球帶有的拼, 但是法律解釋方法還是有一定
精神,就是要抓緊規範目的,透過客觀對社會事實理解去擴張或限縮,大概就可以了。
作者: nnn2149 (Shark)   2021-03-02 12:50:00
....適用錯誤,歷年函釋已經有排除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人員了,再去做做功課吧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1-03-02 12:59:00
3樓的圖說白一切,打一堆沒意義的東西也拿不到分數說明另一張圖不是有講公營事業員工,閱讀能力...背詳解還比打一堆亂七八糟東西還強,這題給2分就很多了這篇字數估計寫1小時,才拿2分,慘還不如空白別寫浪費精神2分是墨水同情分數
作者: h54747 ((」〒□〒)」茂吉)   2021-03-02 14:17:00
這來亂的吧?
作者: Unfriendly (肀而缶)   2021-03-02 14:35:00
作者: BPM88 (BPM)   2021-03-02 15:37:00
有點意思,置板凳
作者: Joyeeee (Joye)   2021-03-02 15:38:00
好!
作者: BPM88 (BPM)   2021-03-02 15:43:00
政風處的見解有時候會被法官打臉,所以廉政什麼規範的有時候只能參考…如果上面平鎮公所改成司法院就沒意見了,可惜…我覺得關鍵還是醫生薪水到底是不是公部門法定預算,還是來自醫院私營的營收。像上面就有說約用人員不算,但聘僱就算…
作者: 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   2021-03-02 16:06:00
台大醫是教育部下公營,只是因為這樣,所有醫師都不能兼職或經營商業也怪怪的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3-02 16:10:00
2
作者: kutkin ( )   2021-03-02 16:10:00
我再八卦講的很清楚了適用,謝謝。
作者: Unfriendly (肀而缶)   2021-03-02 16:14:00
感謝指教,依目前新聞資料推論,該醫師為公立醫院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若依銓敘部相關函釋規定,仍有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規範;另外,引用法務部函釋,主要是對於國營事業之純勞工部分,請忽略說明二關於律師法的說明,直接看說明三提到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不包含適用勞基法的純勞工。小妹才疏學淺,再次感謝貴版不吝賜教,利用時事新聞複習考題:)
作者: 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   2021-03-02 16:17:00
函釋和判決不能兼職或經營商業的理由也很爛啊這幾條就是爛法如果真的成案,希望能因為他的影響力或名氣改變服務法13,14的解釋
作者: Unfriendly (肀而缶)   2021-03-02 16:22:00
或許今年有可能出題在人事或廉政類科的現行考銓、公務員法裡
作者: meinyu   2021-03-02 18:40:00
他敢站出來糾正不正確的事情,理應該獎勵他,怎還處罰他?能夠發揮專長影響公眾並成為網紅也非人人可以有此能力
作者: kutkin ( )   2021-03-02 20:59:00
https://i.imgur.com/nRw8EtW.jpg我覺得他跟八卦的leona12,根本一個水平講一堆又不附來源,就一直魯洨,不懂的就會搞混了判例就在那 我說住院醫師是符合公服他就跳針說判例是董監拿出商業經營的,他又跳針說那不是醫師意思就是要完全一樣的他才會閉嘴
作者: nic1248 (小鮮肉)   2021-03-03 09:05:00
懲戒法院,不客氣。
作者: wincentt (小紅)   2021-03-03 11:17:00
某些帳號 總喜歡自己戰公務員自己人眼紅到 網內互打~真可悲
作者: Holmes7 (El Mundo)   2021-03-03 18:07:00
考上的人事單位都不敢妄下定論 一個台師大國考生算啥?講難聽沒考上都是屁
作者: sansfrant   2021-03-03 22:07:00
住院醫師也有約用的,簽的是私法契約,保的是勞保勞退。不一定都是約聘。
作者: litung1018   2021-03-03 23:12:00
台大醫院跟瑩真律師都提出看法了,目前應該是適用但不違法
作者: wincentt (小紅)   2021-03-04 00:11:00
作者: 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   2021-03-04 02:27:00
瑩真律師的看法比較偏向模糊地帶吧,不過是支持他的行為還有其他要件只能看主管機關的認定,不想移送就不會移送了,除非監委介入
作者: ab552830 (greg552830)   2021-03-04 02:51:00
別吵啦~ 就算適用被罰,我也坐等他釋憲~~
作者: hahaha021225 (安安你好)   2021-03-04 04:03:00
真的被罰就是懲處而已,沒到懲戒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1-03-04 13:25:00
覺得應該適用公務員服務法+1
作者: mengshiue (路過大大)   2021-03-04 18:26:00
其實應該要先定義YT的盈利算不算「兼職」吧?
作者: KIOA (東巴)   2021-03-05 08:42:00
醫師出來糾正算是好事一件,避免有粉絲亂模仿,導致更嚴重的後果,結果現在在檢討醫師
作者: tn709033 (tn)   2021-03-05 09:58:00
那敏潤媽媽是警察(還是警官) 當網紅收葉配可?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21-03-05 14:15:00
有點意思,不過字好多
作者: PeterHenson (尋找布宜諾斯艾利斯)   2021-03-07 09:43:00
適用服務法沒錯,但是根本不適用懲戒法阿有上過行政法就知道 光是公務員適用範圍 各個法的界定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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