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標題, 小妹不是莎莎粉,但最近又開副本,就是有人檢舉蒼藍鴿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
3條。
於是有人在低卡戰起來,
蒼藍鴿(台大住院醫生吳其穎)恐怕會被撤職! - Dcard
https://www.dcard.tw/f/youtuber/p/235432833?cid=1fd47c9d-9514-45f9-9557-0afd55
dd8db7
網址如上,各位點開進去,可以看到下面回覆,其中七樓的師大國考生正義凜然訴說公務
員服務法範圍,獲得9400個愛心,小妹看一下內容。
眉頭皺惹一下,深覺內情不單純~
講話是很大聲辣,但法律邏輯有點怪怪的捏。 以下小妹淺見:
1. 公務員人事法規很複雜,為了不同行政目的,會有不同管制法規,所以在解讀認識法
規的適用範圍時,絕對要扣緊規範目的。
這個人把刑法貪污的對價關係,拿來跟公務員服務法的道德紀律混在一起談,法律推理上
就非常不精準。
另外,勞保公保是跟該人員的福利相關,與公務員服務法規範無關,也不能拿住院醫生是
勞保來說嘴。
2. 公務員服務法立法目的就是最基本的公部門工作道德紀律操守,所以適用範圍應該會
是最廣的,就好比在一家企業上班,有些人是公司簽的僱用契約,有些人是公司把某些業
務外包其他公司,其他公司派來的駐點人員, 甚至有些是鐘點兼職, 不管是什麼方式在
那家公司上班,該有最基本職業操守還是要有,更何況是最保守、最注重官箴的公家單位
。
所以在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不只規定領有俸給的文武職人員,也擴及到公營事業人員。
而且銓敘部歷年解釋,都對公務員服務法的兼差規定採取廣義適用,有擴張到依照聘用人
員條例聘用人員。
可以參照:
71年10月19日71台楷銓參第47913號:擴張到國營印刷廠的印製工程師
72年3月7日72台楷銓參字第06100號:
直接寫明白擴張到聘用人員
3. 蒼藍鴿屬於台大醫院的住院醫生,按照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9條,是用聘用人員條例聘
用,再按照上開銓敘部解釋令函... 嗯 看來蒼藍鴿應該是有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
4. 一定有人會嗆,銓敘部解釋令函只是行政命令層級,法官可以不用適用,對,法官是
可以選擇不理,但是你是法官嗎? 你怎麼知道法官想不想參考,就說人事法規多如牛毛
,公懲會法官會不會尊重銓敘部意見,各位自己揣摩囉~
而且台大醫院可以不送懲戒,內部考績核定來處理阿, 但有沒有用公務員服務法來當理
由,我們就不知道惹,反正目前新聞說台大醫院說初步認定沒違法。
跟風,嘴這麼長的廢文,只是想分享自己的一點心得,有人可能在低卡看到該篇文,就誤
認那個留言,講得是對的,但其推理瑕疵頗多,考試上千萬不能寫,人事法規適用範圍,
基本上就是疊合起來的阿米巴蟲,跟中職好球帶有的拼, 但是法律解釋方法還是有一定
精神,就是要抓緊規範目的,透過客觀對社會事實理解去擴張或限縮,大概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