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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正在寫司法四等民法選擇題 有兩題相似的題目想請教
出處是李律師《民法概要測驗題一本通》
一、甲書面授權乙用甲之名義,以新台幣100萬元出售其所有1部車,但甲隨之又以口頭
指示乙要賣新台幣120萬元,結果丙見該書面授權,即以新台幣100萬元表示購買該
車。請問汽車買賣之效力?
二、乙委託甲,請甲代為出售僅使用半年之進口跑車,並言明售價不得低於新台幣100萬
元,同時授與甲代理權。嗣後甲以乙之名義,將乙之汽車以90萬元出售予丙。關於乙
丙間買賣契約效力?
解答:
以上第一題答案給「完全有效」,第二題給「非經乙之承認,對乙不生效力」
按照解析,第一題有效是因為民法107條,代理權之限制或撤回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第
二題效力未定是因為甲逾越代理權,故屬無權代理依民法170效力未定。
小弟的問題是:
1、以上兩題是否都屬於無權代理?(都逾越代理權)
2、如果按第一題解析的邏輯,第二題為何丙不能主張民法107?第二題乙授權甲但不能低
於100萬不也是民法107條所稱的「代理權之限制」嗎?還是只是因為題意沒有說丙主張
107條...
以上煩請版友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