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普考 行政法
國家賠償應採何種方法?
(A)應以金錢賠償為原則
(B)應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C)由賠償義務機關依職權決定
(D)由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權人協議定之
答案(A)
請益(D)是否指第十條協議先行?
若是,協議先行程序不算是國家賠償所採的方法?
理解是:協議先行,成立協議書即進入賠償,賠償以金錢為原則
若協議不成,進入民事訴訟審理
(另問,仍以金錢為原則?
因為民事的賠償是恢復原狀為原則......)
對於(D),因為阿摩和手上的解題書沒有回答到我的疑惑,因此請益。
煩請大家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