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以下有關刑法共同正犯之錯誤的題目,有點不是很確定,向版友請教
一、題目: A與B共謀殺甲,某日撞見與其友人乙在路邊聊天,於是同時朝甲開槍,A的槍
雖擊中甲之手臂,B的槍卻意外擊中乙之心臟,乙當場斃命。試問A、B如何論處?
(100司特-四等書記官)
二、問題:由於共同正犯之錯誤只要在犯罪決意範圍內,亦可互相歸責,所以本題B打擊
錯誤,亦可歸責於A,到這邊還沒有問題;小弟想請教那A的部分也會成立一個殺人未
遂嗎?小弟目前的結論是這樣:
(一)A、B殺人未遂(B打擊錯誤,對目標客體甲)
(二)A、B過失致死(B打擊錯誤,對實害客體乙)
(三)A、B殺人未遂(A對甲)
(四)結論A、B兩個殺人未遂、一個過失致死,依55條想像競合
三、以上不知道有沒有問題,尤其上述(三)、(四)的部分,還有想請教大家這種題目都怎
麼開標...多數人犯罪的題目常常會解但不知道怎麼開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