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剛考完的司律刑法部分題目
9.甲為打點轄區警察,以免被臨檢查緝其經營賭場之事實,按月送加菜金新臺幣(下同)50
萬元給分
局長,共給付 12 個月,並招待分局長喝花酒花費 20 萬元。分局長又將加菜金拿出 50 萬
元購買鑽戒
給情婦,另又拿出 100 萬元存入銀行定存單,取得利息 1 萬元,若以上事實經判決認定屬
實,經法
院判決宣告沒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犯罪利得,應予宣告沒收
B招待喝花酒之價額,應由法院宣告追徵
C送情婦之 50 萬元鑽戒,應予宣告沒收
D以 100 萬元存定存,而賺得利息 1 萬元,利息為犯罪所生之物,應予宣告沒收
疑問:ABC都正確,想請問賄款的銀行利息為何不算是沒收範圍內的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呢
?
12.警員甲承辦派出所文具用品之購買業務,表明警察身分而要求文具行老闆 A 減價打折,
A 念及警方
執法辛苦,應允以成本價供應文具,不料,甲僅支付部分價金,耍賴拒不給付餘款。甲之刑
責為何?
A甲成立公務員違法剋扣罪
B甲成立公務員圖利罪
C甲成立詐欺取財之不純正瀆職罪 D甲、A 間屬民事糾葛,甲不構成刑事犯罪
疑問: A B都可以刪去,請問甲以警員身份要求打折而後賴帳,為什麼不會構成134條的加重
呢?是因為甲並沒有用警察身份使老闆錯認為自己有支付能力嗎?
17.關於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本罪為「己手犯」,藉由正犯一己親手實行之。其他人雖可成立該罪之幫助犯或教唆犯,
但不得為
該罪之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
B本罪之成立,以依法具有具結義務之人,依照法定程序具結者為前提。若依法為不得具結
之人,縱
令其具結,亦不生具結之效力,無法成立本罪
C本罪保護刑事司法與審判的公正性,因此本罪所謂之審判時,依實務見解,專指刑事案件
之審判程序
D本罪所謂虛偽之陳述,依實務見解係指與案件之真正事實相悖,而足以陷偵審於錯誤之危
險者而言
疑問:C選項應該如何修正呢?
21.甲地主為了炒房賺錢,於蓋好建案後,與員工乙、丙合謀,進而在售屋後,盜刻買家 A
印章,用以
偽造契約墊高買賣價金,並以墊高後的價錢做實價登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丙三人共同偽造契約並提出供實價登錄,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之共同正犯
B甲、乙、丙三人提出內容不實之契約供實價登錄,依實務見解,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之共同正犯
C若買家 A 知情,並配合墊高價金,亦不成立任何犯罪
D買家 A 如持該偽造之契約向銀行取得較高額之貸款,另可能成立詐欺罪
疑問:A選項的私文書犯罪,行使會吸收偽造,屬於實質一罪,應只論行使偽造文書罪,不
另論他罪,請問為何會成立選項A中的兩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