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53029
這篇新聞提到
警察摸後座情侶口袋
發現有疑似刀械物品
所以搜索口袋
結果真的發現刀械跟毒品
這樣應該算是有相當理由認為有得為證據之物
而且搜索也只是摸口袋
也不是搜索包包之類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地方
為啥法官會認為是違法搜索啊
有人懂嗎
作者:
ghoul125 (午夜小肚肚)
2021-11-09 14:27:00附帶搜索的前提是要有合法逮捕/拘提/羈押
作者:
HunsKing (SmallSausage)
2021-11-09 14:31:00後座情侶非執行羈押拘提逮捕的對象啊
作者:
leokuang (kuang)
2021-11-09 14:39:00158-4無法適用?
作者:
nonm123 (no one)
2021-11-09 14:46:00「拍」就是搜索了呀 所以沒有符合前提要件就是違法搜索吧
作者:
muaci (無)
2021-11-09 14:49:00臨檢好像不能拍打的樣子吧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1-11-09 15:07:00首先 警察沒有取得搜索令 屬於無令狀搜索警察沒有在執行逮捕、拘提,而且行為主體也非檢察官,更沒有同意搜索的情形怎麼看都是違反搜索*違法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11-09 15:15:00一般電影叫人大字靠牆拍拍拍那就是搜索了啊,不然你至少有刀柄露出來再用一目了然直接發動
作者:
dark0224 (名為黑 器為黑)
2021-11-09 16:01:00無拘票 非現行犯通緝犯 無檢察官 不符合88-1 拘捕不合法因此無附帶搜索適用 又不符緊急搜索、同意搜索要件再討論非附隨於搜索扣押 不符一目瞭然原則 搜索扣押違法
作者:
Kamehame (LumineRalne)
2021-11-09 16:18:00附帶搜索耶前提要是合法的「拘提、逮補」沒拘票=不能拘提,沒有其他可以逕行拘提的情況、沒搜索票=不能搜索,也沒有130以下無令狀搜索的狀況 當然是違法搜索警察臨檢的目的是「查驗身分」你要搜索要回歸刑事訴訟法不可以今天警察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 兩個是不一樣的搜索是相對法官保留 原則上要法官簽發搜索票才可以左做除非有無令狀搜索的例外情況 臨檢是警察職務 只有有合理懷疑就可以做了但台灣警察大部分都搞不清楚臨檢跟搜索的差別
一般臨檢可以拍 叫做拍搜 但是絕對不能把手伸進口袋內搜索 可以拍搜完經過民眾同意後叫他自己拿口袋的東西出來 除非他有露出肉眼可見的違禁品 不然只要伸進去 依法官實務見解 是不行的此例除了拍搜以外有深入口袋搜查
不過這次法官重點應該不是拍搜 警職法第7條第4款說明:“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攜帶...(略) 法官經由密錄器影像應該是認為無明顯事實 是警方經由搜索後才發現明顯事實所以是違法搜索我個人認為這個部分跟警職法比較有關係
作者:
nolander (自己國家自己救)
2021-11-09 19:53:00"只是"摸口袋?
作者:
d86506 (李蘭德)
2021-11-09 23:01:00沒有犯罪嫌疑誰准你拍口袋了?
作者:
carlwei (暱稱)
2021-11-10 11:20:00法治又前進一步了呢,但人權保障落實的天平另一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