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nk (conk)
2021-12-10 21:23:17標題:
聲請人無法翻案 大法官詹森林:末代解釋為德不卒
內文:
憲法訴訟法即將在明年1月4日上路,大法官「解釋」將走入歷史,但大法官今針對刑法、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強制工作」所作的釋字第812號違憲解釋,卻規定聲請人不可以據此經非常上訴程序,請求撤銷所受強制工作的宣告。大法官在出具的協同意見書中直言「末代解釋,為德不卒 」。
812號解釋在解釋理由書中指出,釋字第471號解釋理由書未否定修正前刑法、盜贓條例有關強制工作的合憲性,釋字第528號解釋甚且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所定強制工作相關規定,不牴觸憲法保障人權意旨,812號解釋也未否定過去符合憲法要求的法秩序事實。在「特殊情況」下,本號解釋的聲請人不能救濟。
詹森林認為,釋字第185號解釋文揭示「司法院解釋憲法,……其所為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之後,釋字第188 號解釋理由書第1段更明確指出「本院……解釋,除解釋文內另有明定者外,應自公布當日起發生效力」,確認我國大法官解釋的效力,原則上採法規範失效說,也就是法規範如被宣告為違憲,該法規釋向將來失效,而非溯及既往自始無效。
釋字第177號解釋文第2段表示「本院依人民聲請所為之解釋,對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亦有效力」。該號解釋並於理由書指出:「人民聲請解釋,經解釋之結果,於聲請人有利益者,為符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許可人民聲請解釋之規定,該解釋效力應及於聲請人據以聲請之案件,聲請人得依法定程序請求救濟。」
詹認為,人民聲請解釋,如取得有利的解釋,即可據該解釋經由再審或非常上訴「翻案」,但812號解釋雖在主文宣告刑事法的強制工作制度違憲且立即失效,卻在理由書諭知聲請人不能救濟,與先前的解釋先例扞格,也難以接軌即將施行的憲法訴訟法。
詹森林舉「通姦罪違憲」的釋字第791號等解釋為例,認為812號解釋處理方式卻不同,不僅突兀,也未保障人權。他雖樂見強制工作的規定違憲且立即失效,卻也惋惜聲請人無法尋求救濟,認為「百味雜陳,感慨萬千」。
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5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