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閒聊一下為啥念法律不要太認真探討為啥

作者: sinksink ( ?)   2022-04-10 09:16:58
其實老魯應該是沒有資格發這種廢文,
只是我覺得很多人可能跟我一樣中了法學教育的毒說要思辯,思辯個鬼
我國法律很多就號稱兼容並蓄,但在百年前就抄歪了
比如被老人講天才會八國語的民法立法者史尚寬大法官
抄德日法條或實務一堆抄歪的
像103台抗481那個四等考過的無聊見解,直接抄86年司法院座談會,那個一看甲說一行
乙說一堆就知道是要採乙說,乙說就是日本民事執行法197條還有一些自己亂加的理由
可是日本民事執行法197條後來擴大到假執行也可用,而且日本的規定相當保守
是要先執行未果即第二次執行才可以用財產開示
那我國根本就沒有這種鬼限制,長得跟德國法比較像,為啥要採日本說還採一半的
說實在不能理解,實務會有那些鬼說法,說穿了就我國沒像德國民訴807三個情形
基本上要查封發現不能受償才能請求,那這樣在保全程序哪不能適用
而且實務抄這種半調子的,就造成19、20的時點不同
當然也許有老鬼會說啊20是松岡正義立的所以同日本、19是抄德國的很正常嘛
可是德國二種開示只有一種時點,日本後來修法變二種開示但也只有一種時點
我國卻二個時點不同,實在是u秀到不知道要怎麼問候長官們了,我還不想被懲處啊冏
反正認真思辯強執就大錯特錯明年再來了
或是沒有抄歪但是沒有更新,像強執,不談大架構的問題,光談打雜有興趣能改善
向來效率效能問題的規定,我國就至少比人家德日缺了幾十個制度
那難怪北三院書記官執達員只能哭哭啊
或是有大法沒子法,比如民法跟不動產的問題,民法以德國流為主但哪個鬼有研究
過相應不動產登記規定的,像民法759就有這樣的問題,
相關的問題就是法定抵押權的拍賣問題,我國啥時有抄德國或瑞士強執規定
沒有嘛,所以就看到兩個用日本書的老人家跟實務意見不同,但都不知道在講啥鬼話
德國跟瑞士法根本不是這些鬼說法啊
陳立夫老師的學生博論正是用日本書討論德國法的奇怪行為,
在討論德國跟瑞士有類似的立法他們家登記怎作的,就會發現我國真是土法鍊鋼
或是像抄了德國沒收沒抄齊就出現了被害人是不是第三人的無聊爭議跟實務塞車
最令人困擾的學科大概就刑法,刑法總則分則一堆鬼話,其實是德國日本人就有那種想法
並且立法形諸文字,但我國的法律條文明明長得就不一樣,你要說很爛也好要說簡潔也罷
總之從條文看不出為解釋成那樣,大概就是你想用理解的方式去學刑法大概只有哭哭的份
或是刑訴實務一堆不能理解的見解,都是抄德國刑訴或日本刑訴(實務院長跟大法官老師
是日派),我國規定或制度根本不長那樣,就會不懂在搞啥鬼
比如說我國單同一是抄日本戰前見解,但日本人在法制被美國人強暴一輪後(喂喂)
加上了訴因制度,所以就變成奇怪的法學理論,學實大戰數十年
我國又沒安裝訴因制度系統,為啥最高院要跟著日本嘴一部增一部減沒有300適用
實在莫名奇妙,日本刑訴與實務在人時地差很小或是這類法理差很小的
就認為沒有必要走訴訟變更程序逕變即可,認為沒有影響防禦權
啊我想國民法官法抄這鬼訴因、一本狀後,這種無聊的日本數十年大戰應該會抄過來冏
希望各類國考不會考,我是不想記這種奇怪的混血理論生出來的東西
發這篇文只是要告訴大家,如果行的話,考法律的考試最好有個讀書會,找本好書
早早上榜早早脫離這些鬼話連篇的學說實務爭吵,
你太認真想理解為什麼就會耗費太多沒意義的考試準備時間
甚至成為滿肚子不合時宜的萬年考生
如果什麼都沒有,只有破書,那就只好看不習慣這本書換別本書
一如林秀雄老師愛講的,考試不能有人格,念書不能有答題不能有
你是來考試的不是來作學問的,更不可能有人叫你當立法者
以下舉一個例子
去年執達員強執考了個爛梗,股票應如何強執,其實我覺得討論這個事蠻沒意義的,因為
如果不用國家這路子去走,其實就是囑託證券商賣掉就好你管他是簿子劃撥賣掉還是真稀
奇還有古代實體股票賣掉的,可是偏偏向來強執的調性就是要走國家路線,閒談這東西物
的性質是三小搭配相應的執行很有事,我雖然很乖順當了張老師的孝子賢孫,在那題不只
寫實務還寫了張老師的書上見解,所以才25拿到20
可是(對,日文書看的重點就是要看可是…)張老師嘴的梗是來自日本法,日本在終局執行
當然是沒啥問題就像他講的,呃…想了一下還不要命表老師好了,老師看到的日本民執法
規定,現行法之下是在談一般有價證券有實體票的情況,所以日本的公司債股票這種通常
沒有實體票的在民事執行規則150條之2以下的規定
其實是規定移轉命令跟拍賣命令,我國沒拍賣命令這種東西啊冏
,啊考試千萬不要看到我這段就狂表實務跟張老師,拿1分就明年再來了喔
日本的民事執行規則即日本司法不想去問候國會老鬼修民事執行法,在
他們自己的子法訂了一堆我們歪國人沒認真看會沒看到其實跟母法一樣重要的東西
日本的民事執行規則在保全股票時是明定是扣押命令的,所以日本當然沒有啥性質之爭這
種無聊事啊攤手,張老師書不提此事就會搞不懂為啥要這樣不可,攤手
tinyurl.com/2jxbv7f5
啊當然沒那麼閒在強執也祭出日本法啦,只是有在性質之爭結尾寫我認為扣押命令比動產
的保全程序要有搞頭所以應該採其他財產權執行,攤手
如果不管比較法啥鬼的,有兩種理解法,一種是實體的照動產、沒實體的照權利
一種理解法是一律當成照權利,那種紙就比照強執法的規定給他作廢
反正應該立法不應該在那裡嘴
作者: allsame   2022-04-10 09:22:00
看考試類別區分吧 國考當然不必要深究 能懂實務作法就能上榜了 學術研究是考研究所或博士班的事情
作者: jack520 (make sense)   2022-04-10 09:33:00
法律的核心在權力,有沒有道理不是你講了算,而是有權力者講的算考生是最無權的一群,所以不配有太多個人意見,讀書補習就是多方收集情報,哪邊大腿粗就往哪抱。
作者: allsame   2022-04-10 09:43:00
看考生哪天熬到最高院能否讓自己的見解變成有力說吧 哈哈…
作者: keepingtime (最美好的時光)   2022-04-10 09:45:00
俺只遵守大清律令
作者: gundam0079 (隨意挑選歡淫試插)   2022-04-10 11:44:00
看判例制被cancel的原因也很無奈 就算制度沒問題人用來擺爛也是無效
作者: carefri (麗文)   2022-04-10 11:45:00
看看大法官掰說黨產條例的那號解釋,就知道當大官的嘴臉
作者: gundam0079 (隨意挑選歡淫試插)   2022-04-10 11:45:00
有作業可以抄抄了還能升官誰要做個案判斷折磨自己
作者: carefri (麗文)   2022-04-10 11:46:00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
作者: Imagine15 (ImaGaIn843)   2022-04-10 11:47:00
「權威」說的算
作者: qoono (超級Q)   2022-04-10 12:48:00
官大學問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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