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已經拍板定案了
2023年7月1日後新進公教人員適用新制
這邊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版友
對於新進人員的定義?
1.考試及格:
公告分配機關後報到日起算4個月實務訓練及格
2.合格實授:
(1)考試及格後起算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取得銓敘。
(2)同上(1)程序但回溯至試用期第一天認定
以2022年高普考試為例
9月榜示
一般而言正額人員10月報到
隔年2月實務訓練期滿合格(4個月)
8月試用期滿取得銓敘(6個月)
這樣不就是適用新制了?
其他增額錄取人員、開缺時間非現缺人員就更不用說了
看了新聞的內容都沒有相關的釋疑,所以想請教大家的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