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31行政訴訟法等五法、行政罰法、公務員服務法修正通過。看到有人分享111年行
政法新法重點解析,感覺不錯,跟大家分享,希望今年能考上^^。節錄如下(原文可以下
載相關修法資料與修法講座
原文連結 https://reurl.cc/rD0NmZ
【行政法111年新出爐考點解析(1) – 111新法】
【掌握新考點的大原則】
法科考試就愛考爭議,而一旦爭議有了結論,就會很適合出題,理所當然的成為那一兩年
的考試終點。本於這個邏輯,新的行政考試重點不外乎來自於:
1. 111年新修法
2. 111年新憲法判決
3. 111年行政法院見解,包含:
(1)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
(2) 高等行政法院座談會(★注意!今年的座談會可以考得特別多!!)
接下來要來談111年的新修法,新憲法判決/行政法院見解 會另外寫兩篇文章說明!
【新修法的答題注意事項】
1. 要注意還沒生效的新法,除非題目特別有問,不然就是用現行法回答。但申論題的話
,建議附帶提一下還沒生效的新法,有加分的效果。
2. 考試重點在於新舊法的不同,所以條文對照表很重要
3. 立法理由要看,對申論題答題有幫助。
【111年的新修法】
今年的修法有
1. 110/12/8行政訴訟法的修法(111/1/4生效);
2. 111/5/31的修法(本文發布時,以下修法尚未生效)
(1) 行政訴訟法等五法
(2) 行政罰法
(3) 公務員服務法
★ 5/31修法對照表下載連結 https://pse.is/47cqbc
【考試會怎麼考】(★之後都會有修法講座)
1. 111/5/31的修法:
特別注意這些修法的生效日(就我的了解,樂觀的話,行政訴訟法等五法,希望在明年7、
8月施行)。還沒有生效前,除非題目特別有問,不然就是用現行法回答。但申論題的話,
建議附帶提一下還沒生效的新法,有加分的效果。
另外,考試重點是在新舊法不同之處,條文對照表要看熟。
★申論題答題架構: 原則上是先點出為什麼要修法(=修法理由=舊法的缺點)→修法修了什
麼→學界評論(如有)
2. 行政訴訟法110/12/8的修法(111/1/4生效)
這個涉及到審判權爭議的解決,非常重要。在今年6~8月的警察、高普考、司特與司律幾
乎是必考,只是不確定會考在哪個考試。
相關要掌握的條文是法院組織法第7-1~7-11條,我覺得7-1~7-5是最有可能會考的,一定
要會!
以上重點其實108書記官考過了,我在申論題課程也就特別強調。大家要用新法練習一次:
A 機關(下稱 A)與甲公司(下稱甲)簽訂一書面契約,約定 A 應貸款予甲新臺幣 X 萬
元以購置綠能設備,並分二期支付貸款款項,但甲須購買我國廠商生產之材料建置設備。
A 支付第一期款項後,因甲未購買我國廠商生產之材料建置設備,而拒絕支付甲所請求之
第二期款項。甲對此不服,向 B 行政法院(下稱 B)提起行政訴訟。試問:108 三等書
記官
(1) 甲應提起何種訴訟?(10 分)
(2) 若 B 認為該契約為私法契約,其無審判權,且後續與普通法院發生審判權消極爭議
時,應如何處理?(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