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應該是出自98年7月聯席會議
可是我找不到出自哪一段? 或者用其他的概念也可以解釋?
我真的看不懂題目~~ 需要幫忙 謝謝
甲為某公立學校 A 之教師,因具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事由之一,經 A 校教師
評議委員會決議予以 解聘,並送教育主管機關核准。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關於甲
權利救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於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解聘處分前,即得訴請確認解聘處分失效
(B)甲須待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該解聘處分後,始得訴請撤銷該核准處分
(C)甲於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解聘處分前,即得循申訴、再申訴途徑請求撤銷該解聘處分
(D)甲須待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該解聘處分後,始得循申訴、再申訴途徑確認聘任關係繼續
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