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法第三人利益契約,補償關係,對價關係..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2-07-21 15:36:05
在學到民法第269條第三人利益契約的時候,
會提到三方的關係。
例如:
甲向乙購買A車,並要求乙以A車對丙為給付,
丙對乙亦有請求交付A車之權。
其中甲乙之間的買賣契約,稱為「補償關係」;
甲丙之間亦有一個內部關係(例如買賣),稱為「對價關係」。
在此的疑問是,為何會分別稱為「補償關係」及「對價關係」?
如何理解名稱及其內涵,比較容易記憶呢?
作者: bdxpq (Davin)   2022-07-21 17:45:00
(我是自己腦補,不是原意)補償關係:債權人因為債務人對第三人履行,所以需要對債務人補償。對價關係:債權人會要求債務人對第三人履行,通常是因為其與第三人之間有另一個約定,通常是有對價。
作者: happystuid   2022-07-23 22:44:00
個人見解,不保證正確:如契約關係僅存在於雙方間,一方如履行交付標的物,他方通常亦會支付對價。而在第三人利益契約,甲對丙履行交付標的物,但標的物的對價卻存於乙丙之間,故須由甲乙間補償關係介入,加以衡平三方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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