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扯!博客來欺工作20年打掃阿姨不識字 

作者: MrTaxes (得粥加湯)   2022-12-25 16:53:40
因為這個新聞事件有涉及民法契約的問題。
想要聽聽準備法律相關職系的同學們的看法。
個人的淺見是,法律上博客來其實還是站得住腳的。
反倒是阿姨要主張自己不識字被騙,要來改變契約的性質,似乎比較難。
有板友說,阿姨有打卡所以是雇傭契約。
但契約的性質,能以是否有打卡或是其他實際履行的方式來判定嗎?
以下是在書板的逆風言論。請隨意看看。
主要是想聽聽大家的法律見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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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發表一點逆風的言論好了。
首先,就當作阿姨真的不認識字好了,那麼當初資方口頭上有沒有說明呢?
假設,當初博客來的主管有跟阿姨說明契約的效果,沒有勞健保和退休金。
或是有提出具有勞健保和退休金的僱傭契約,但月薪會比承攬的酬勞還要少。
阿姨聽完之後,決定選擇了可以提早拿比較多的承攬契約。
若是這樣,兩造合意,阿姨也沒吃虧。
報導中說阿姨今年66歲,服務了二十年,也就是說當年40多歲就做這份工作。
老實說,其實不認識字本身就很難找工作。公司說不定也是基於同情心給阿姨機會。
否則差不多的人力成本,公司其實也可以找其他更年輕又識字的員工。
總之,這是一個自由的社會,本來契約就是雙方你情我願,白紙黑字為依據。
若事後有一方以自己不識字為由,推翻原本契約的內容,那麼契約就沒意義了。
那麼大家以後還敢找不認識字的人簽約嗎? 正當行業的公司應該是不敢了。
所造成後續的效應就是,以後不識字的人就更難找工作了。
最後還是要肯定阿姨獲得補償,還有那位幫忙發聲的律師,也博得了聲量。大家都很棒。
但也要補充一下,剛剛查了近兩年台灣15歲以上人口的識字率,不識字的約有1%。
大概是二十萬人左右。可以確定,這二十萬不識字的朋友們,以後找工作更難了。
以上逆風。
作者: Sagitta (pantani)   2021-12-25 15:48:00
這不是逆風言論,這是詭辯!因為博客來本就不照契約走了。還有預告不識字更難找工作很慣老闆心態!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21-12-25 16:20:00
跟識字與否無關 該給的就是要給 要求打卡 就該給勞健保不能簽承攬這不是逆風 是反智
作者: tran628 (tran628)   2021-12-25 16:31:00
實務上法官會去看到底有沒有從屬關係,不是契約最大如果當初博客來是靠欺騙,那就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從博客來馬上選擇和解來看,他們也知道自己站不住腳
作者: Antihsieh (Han)   2021-12-25 16:33:00
違法還有人護航欸 XD 腦子還好嗎哈哈
作者: Jamer (沒有過去的人)   2021-12-25 16:37:00
契約成立的前提是不能違法
作者: MartinJu (荒謬人生)   2021-12-25 16:44:00
你當書板上會看書的板友是傻子嗎!!!?
作者: agn0000099 (羽山秋人)   2022-12-25 17:07:00
這題考在勞社法基本上就是送分題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2-25 18:12:00
委任、僱傭、承攬都可以認定是勞動契約只要有人格上從屬性幾乎都會認定是勞動契約所以才那麼爽快和解 在和解契約上做手腳比較實際
作者: QQ741Q159   2022-12-25 18:30:00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新聞說沒有勞健保,那阿姨20年來看病的健保是怎麼處理?還是阿姨20年沒生過病,這個部分我比較不懂一點~
作者: fab4312   2022-12-25 18:54:00
健保沒公司掛 健保局會自動掛在家人名下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2-25 19:18:00
就確認勞動契約已成立 請求給付資遣費預告工資和利息甚至確認勞動契約關係仍存在 請求給付薪資台灣的勞動契約法躺在立法院快100年都還沒過...你最起碼也看一下勞基法和勞退條例
作者: st94067 (黃金臘腸)   2022-12-25 19:37:00
契約的性質並不是當事人說了算,而是要視當事人間的互動推論
作者: vendor (這是我用生命畫的魂)   2022-12-25 20:42:00
你有認真看過那張合約嗎?合約標頭寫承攬契約,內文卻是標準的僱傭,這一張紙上已經互相矛盾了,再怎樣契約自由也不能曲解法律意涵。就好像我紙張標頭寫房屋買賣契約,內文卻是A男B女結婚事項,效力如何?
作者: blue999 (FLY)   2022-12-25 20:56:00
你會不會想太多了 清掃還要找更年輕的人來做 清掃你幾時看過有年輕人做了 都馬老人家 這行業有人做就要偷笑了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2-25 21:35:00
勞動契約法自古以來沒施行過 你管他怎麼規定
作者: QQ741Q159   2022-12-25 21:52:00
某幾樓說掛在家人那邊很合理,其實一點都不合理,像我讓家人掛健保「前提」是知道他們已經退休,但如果是我被掛的還有掛在別人身上的,難道都不會有疑問明明有工作為什麼公司沒保健保嗎???這超奇怪的啊我能想到最有可能的應該是掛在公所了,然後公所的承辦也沒多問幾句這樣
作者: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22-12-25 22:40:00
光是要聽從博客來指揮監督就不叫承攬
作者: Aussielover (Perfect Timing)   2022-12-25 22:45:00
作者: saber50116 (Catdog)   2022-12-25 22:49:00
實務見解認為,是否為承攬契約,不能僅看契約名稱,必須觀察內容是否為承攬相關的合約,若合約內容是類似僱傭,例如每日要打卡上下班,受到雇主的指揮監督,這就不能叫承攬契約,因此實務經驗是要審查合約內容,而不是看合約寫承攬就是承攬契約。講白話點就是,如果今天是承攬要求甲5小時內必須打掃乾淨,乙給甲報酬若甲於3小時內完成,乙一樣要給報酬,剩下的2小時不能再要求甲要聽乙的話去做別的事情因為甲已經完成承攬合約了。若剩下兩小時仍被乙給支配,受其監督這就不能稱作承攬,實為僱傭
作者: bruce20053 (傑哥哦)   2022-12-25 23:06:00
Saber 好懂喔 ++
作者: Rainleeai (RainLee)   2022-12-25 23:52:00
有些人找工作,還會主動要求找不要投勞健保,只要領現金的,老闆如果也心軟答應他的違法行為,事後大家與論的對象反而是老闆而不是那個員工。
作者: atien666 (...)   2022-12-26 00:09:00
之前不就有員工應徵主動要求不要保勞健保領現金,結果事後反咬老闆一口的
作者: wbar (MAYBE)   2022-12-26 00:40:00
首先要提出個人淺見結論的理由,大家才能針對作者對於涉及民法契約哪部分的問題進一步探討,否則各說各話,不在頻道上,如何聚焦提出觀點及剖析呢?就個案新聞報導的事實來看,個案是否識字應不影響勞動關係從屬性的認定。新聞所提不識字之部分,主要著重於情感面,至於法律爭點上不識字與契約關係的成立與否,應回歸法律行為及意思表示的探討。若要論不識字所生的法律上爭點,還請作者具體指出。
作者: saber50116 (Catdog)   2022-12-26 02:13:00
我覺得你分不清楚承攬跟僱傭差別今天不管這個人識不識字,這些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合約的內容;即使你識字,但契約的內容沒學過民法的民眾根本分不清承攬和僱傭的差別,也因此大多數人都會傻傻被騙,只要日後被莫名解職或退休,公司方拿出承攬合約說我們當初簽的是承攬,所以沒有退休金等等,但合約內容實際上就是假承攬,真僱傭,此時法院也可以依職權來調查認定此合約究竟是僱傭或承攬,因為你不可能期待普羅大眾對民法或契約都了解所以根本不是識字不識字的問題,而是民眾幾乎不可能區分僱傭和承攬的要件差別再者,即使照你說的,雙方合意簽署承攬契約,並約定每天完成的任務後,乙方就會,給予報酬,因此只要甲提早完成,乙就須給付報酬予甲,這時候才是承攬契約;相反地若完成後還要接受乙之監督指揮、打卡上下班,實質上受乙之支配,這就是僱傭,不管當時候是簽承攬契約,就是所謂的假承攬真僱傭。綜上所述,您根本搞錯重點僱傭:付出勞務、有從屬性、勞務給付不可替代性承攬:完成一定工作、無從屬性(我可以拒絕你的命令)、勞務給付可替代(可以叫別人來做)這不是民法最基本的常識嗎?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國道客運啦
作者: Ikarus (1佧勒司)   2022-12-26 03:55:00
契約性質是依主給付義務認定,依民法99條,應該從當事人真意解釋意思表示。所以你提及的那些效果,例如有無勞健保等,根本不影響契約類型的認定。關鍵其實在於工作的內容,那些約定是另外的,基於契約自由而出的權利義務。所以你前提就搞錯了,當然後面結論會跟別人不一樣所以說,識字不識字根本不是重點,意思表示,依民法第99條,文義就不是唯一解釋。即便當事人了解契約的權利義務,也未必能夠判斷是什麼契約類型,什麼叫作用不識字來推翻契約????就是因為大企業知法犯法,賭當事人沒有意識要即早維護自己的權利,所以才敢來這一招,法律沒搞懂,還急著幫這種企業說話,超好笑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2-12-26 08:49:00
南山人壽案的承攬契約在民事法院跟行政法院就有不同認定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22-12-26 10:31:00
你應該不是考勞工行政的吧
作者: newfrank (newfrank)   2022-12-26 12:31:00
https://www.google.com/amp/s/udn.com/news/amp/story/7238/6864689聽過意思表示解釋探求真意和無效法律行為轉化嗎?https://www.google.com/amp/s/udn.com/news/amp/story/7238/6864689www.google.com/amp/s/udn.com/news/amp/story/7238/6864689
作者: sinachao   2022-12-26 13:44:00
你提出的想法全是基於你的假設,而且全往不利當事人假設。另外打掃與識字有何關聯?更何況有多少年輕人會願意去做垃圾清掃的工作?這麼好找嗎?以本案的當事人多年從事博客來內部清潔工作熟稔程度並不是新人可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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