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規則」,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三等考試的應考資格,三等及四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則增加選試日文,自113年考試開始適用。
考試院祕書長劉建忻指出,英文為關務人員執行職務必要的工作語言,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求,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7條第2項第3款規定,將英語能力檢定資格納入三等考試應考資格條件。
他說,未來應考人必須在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英語檢定測驗,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A2 以上,持有合格有效的成績證明(含聽說讀寫),才能應考。
此外,為因應關務駐日人才儲備及實際業務需求,網羅兼具日文能力人才,此次也修正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英文」為「外國文(英文、日文;日文兼試基礎英文)」。新修正規定將自113年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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