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美女吳安琪閃辭!正職連4年考績乙等 做直銷月薪翻13倍
記者蔡佩旻、許權毅/雲林報導
雲林縣政府政風處一名美女科員吳安琪,去年申請留職停薪獲准,卻在該期間從事美容、
直銷工作,一個月收入高達80萬,是吳安琪擔任科員月薪5萬的13倍,也躍身「鑽石級天
后」。
吳違法兼職被檢舉,雲縣政風處調查後指出,直銷工作屬於商業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吳已在23日提出辭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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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科員吳安琪在留職停薪期間兼職直銷,觸碰法律底線。(圖/翻攝吳安琪IG
)
經了解,吳安琪是雲林縣政府政風處預防科科員,先前曾在雲林地檢署任職,近2年轉而
進入雲縣府任職,屬於七職等,月薪接近5萬元。
不過吳工作態度不積極、缺乏熱情,已經連續4年考績乙等。
吳安琪在去年11月以「照顧外公」為由申請留職停薪獲准,請假時長從去年12月18日至今
年6月17日,總計半年。
請假前,吳曾向人事處詢問,留職停薪期間是否可以兼職?人事處回答可以,吳便進入一
家美容護膚店兼職。
不料,雲縣府今年1月收到她違法兼職檢舉,經調查,才發現吳不只兼職美容業,還加入
直銷,觸碰法律底線。
吳安琪在臉書、IG分享直銷產品,從科員化身美女網紅,從事直銷業不到1個月就躍身「
鑽石級」,據悉月入含獎金、分紅在內,飆高至80萬元,換算約是擔任科員月薪的13倍之
多。
政風處副處長蕭明基表示,吳在美容工作室是兼職接案,符合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
條第一項第四款,「申請留職停薪者,期間得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且毋需
經權責機關同意或備查」。
但直銷工作屬於商業行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
據了解,吳安琪被檢舉後,已經在本月23日提出辭呈,目前仍在跑流程中。雲縣府將按公
務員服務法第23條規定,召開考紀會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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