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某地方首長被起訴,其中報導提到:
"檢方認為,建商因偷工減料而獲不法利得一億七千多萬元,縣府違法同意復工圖利建商違
法施工一百廿日而有六千多萬元不法利得,共計二億三五九八萬餘元,依法聲請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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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追查坍塌原因,發現豐邑多次要求技師違反規定縮減擋土設計,不僅H型鋼擋土樁長
度縮短,地質改良樁數量大減,甚至技師還用假資料聲稱符合安全結構、擅自抽換擋土設
計圖交給勞動部職安中心審查,損害施工安全審查正確性。"
要去認定工程有沒有疏失、材料的價格等等,應該是建築土木方面的專業,
這類的知識法律系學科並沒有教,那是要當檢察官之後另外再去學的嗎?
另外就是,進入審理階段的時候,工地現場也跟原本事故發生時不一樣了,
法官要怎麼去勘驗現場來確認真的有如檢方所指控的缺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