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第 93 條
: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應即時訊問。
: 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聲
: 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證據與羈押之理由,備具繕本並檢附卷宗及證物,聲請該
: 管法院羈押之。....
: 請問以柯文哲的情況...
: 所謂二十四小時內的起算點是從何時開始計算?
: 是從當庭逮捕開始嗎? 還是從檢察官訊問開始?
: 那麼之前廉政署訊問的時間就不算了嗎?
: 那麼從被告的人身自由的利益來看,是否當初就不應該配合一同前往廉政署?
: 而應該堅持在家等拘票,這樣就可以讓檢方提早羈押聲請,再看法院決定,
: 被告就可以少耗掉前面那一段時間,也迫使檢方可以提早向法院提出羈押聲請。
: 如果從被告訊問的整體時間來看的話,一開始若不配合到場,可能可以更省時吧。
: 請問這樣解讀法條對嗎? 請教大家 謝謝
剛好在八卦板看到有人轉貼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的臉書
內容剛好回答了這個問題 以下轉貼王律師的說法
https://reurl.cc/WNvK5y
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
【柯文哲的逮捕】
大家好,我是法老王,叫我暗黑法律界的金城武就可以了。
這件事可能有人霧裡看花,幫大家整理一下,先是8/29柯P被搜索,然後有趣的來了,柯P
是「自願」陪同檢方去廉政署配合調查的,其實柯P如果一開始就拒絕配合的話,那檢察
官就只能現場拘提帶走,那就要從拘提時起算24小時內放人或是羈押,不過因為柯P是自
願到場,所以根本沒有24小時的問題,只要沒人提,檢察官想問多久就問多久。
柯P的辯護律師是一個資深的檢退律師,不知道為什麼在第一時間沒有要柯P拒絕配合調查
,故意讓檢察官不得不現場拘提柯P,這樣就可以開始起算這「24小時」,那至少今天就
可以確定是要放人還是要羈押。
如果不是因為不小心沒注意到的話,有可能是一開始想爭取不要被羈押,因為如果拒絕配
合的話,那檢察官就可以說柯P這麼想離開就是有逃亡、串證之虞,所以應該押!因此一
開始先同意配合,那至少還有機會回家。
只是沒想到的是在廉政署詢問的時候就問超久,一直到三更半夜才說要移送到地檢署複訊
,這個時候律師可能經看苗頭不對,應該會聲押了,所以趕快表示不要夜間訊問(其實應
該是說不要繼續被訊問),因為柯P是自願到場的,所以只要不同意繼續訊問,那柯P就可
以自行離開了喔,但是檢察官其實也早就準備好了,當柯P一表示拒絕繼續訊問的時候,
檢察官立刻當庭逮捕他,讓柯P想走也走不了。
你說柯P的律師沒想到這一點嗎?肯定有的,不過如果這個時候還不讓檢察官逮捕的話,
那「24小時」就一直沒有起算,柯P就只能一直陪他們耗下去,讓他們逮捕後至少可以逼
檢察官得在24小時之內聲請羈押,是的,到這個階段,已經很明顯了,檢察官有9成的機
率會聲請羈押柯P(搞這麼大動作結果讓柯P回家也太搞笑了) 。
不過柯P的律師也準備好了,檢察官一逮捕,他們就立刻表示要聲請提審,也就是要先讓
法官審理這個逮捕的程序是否合法,不合法的話,就得立刻放了柯P,如果合法的話,那
檢察官就可以繼續偵訊柯P。不過結局應該不用怎麼猜了,就算逮捕程序不合法,只要檢
察官一放人,門口一定會有另一張拘提票在等著柯P,只要一出地檢署門口,就會立刻再
拘提他,把柯P再送回地檢署的拘留室等著被檢察官聲請羈押了。
這場精彩的鬥法大會,還沒結束呢,我們繼續看下去。
#柯文哲 #柯P #京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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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想到另外一件事
雖然自願到場的起算時間比較延後
但是至少不用像被拘提那樣上手銬
且自願前往感覺比較坦蕩 因為這案子是社會矚目
雖然被多佔用了時間 但多少有顧及到社會觀感
被拘提上銬的畫面可能會太震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