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黃姓及尤姓2名賽車手在競速過程中發生碰撞,造成車損人傷,
黃姓賽車手認為是尤姓賽車手故意衝撞釀禍,憤而提告,雖然尤男辯稱是機械故障失控
所致,但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認定是惡意行為,依傷害罪判處尤男2個月徒刑,
得易科罰金及上訴。
黃姓及尤姓2名賽車手1年多前在大鵬灣賽車場參加賽事時發生碰撞,造成黃男胸口挫傷,
賽車嚴重損毀,尤男下車後並未關心詢問黃男傷勢,而是對黃男撂話說「一人一次」,
黃男回想起雙方曾在先前的一場賽事中發生擦撞,沒想到尤男是出於報復才故意衝撞他,
認為尤男在高速競賽中罔顧他人安全,惡意衝撞,憤而提出傷害告訴。
尤男辯稱並非故意,而是機械故障,導致他無法控制方向才撞上黃男,賽車在高速競賽中
本來就會有這方面的風險,該起碰撞事故屬於賽車運動容許風險範圍。
法官檢視比賽過程影像,發現尤男撞上黃男前並未煞車減速,經中華賽車會仲裁與紀律
委員會勘驗無誤,尤男的賽車煞車功能正常,應該能在失控撞上黃男前踩下煞車,
減少損害,但尤男並沒有這樣做,下車後還對黃男說「一人一次」等語,故意撞擊成份
居多,犯後態度不佳,依法處刑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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