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信用破產所以當時跟我借了一本銀行帳戶
好幾年後她有去工作一年也跟我借一本帳戶
帳戶功能都只有轉帳,印章在我這,本子與卡在她那
(現任男友討債)
之後她幫別人要錢,跟欠錢人拿了一張支票
因欠錢人支票亂寫,有委造文書之類的所以想要告欠錢人
好快點拿到錢,所以就把支票存入我戶頭,好可以告欠錢人
1.我本身是不想把支票存入我戶頭的
2.她現在也沒工作打算,打算拿到錢開店之類的
3.她現在也有一本我外婆的
問題1:薪資轉帳也可以用不同人名?
問題2:我現在想要兩本帳戶都拿回來,怎樣拿比較適當
只有轉帳功能,印章在我這,本子與卡在她那會有什麼風險?
問題3:如果他都沒帳戶,錢還有什麼辦法可以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