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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嫖客以貨幣使他人滿足自身的性需求,娼妓則是迫使於經濟因素,並非真正的兩情相悅
,
形同強姦。
2.性交易不應是一種工作選擇,它與其他行業不同,是在販賣身體與人權。
3.性交易與一般合意性行為不同,受到資本主義影響,並且陷入市場機制,違反性自由。
認為自身的性需求一定需要他人滿足是種父權思維。
4.多半從事性產業者並非出於自願,而是經濟弱勢或社會歧視導致就業不易,如:弱勢婦
女
、移民、跨性別者等等,而且賣性者往往轉業不易。
5.應縮減性產業,減少人們選擇從事性交易。
6.不處罰弱勢的賣性者,但嫖客應自付社會成本。
7.許多嫖客往往對娼妓使用暴力,導致娼妓健康受損並有高死亡率。
8.嚴懲從性交易中獲利的第三者,以杜絕皮條客與仲介商剝削娼妓。
9.政府應提出友善婦女與弱勢者的福利及就業政策,對已從娼者,應有多元協助,而非消
極
地合法化。
10.許多合法化的國家娼妓地位並未提升,暴力問題依舊存在。
11.性產業常常伴隨著人口販運以滿足市場需求,且合法容易造成販運問題惡化。
12.性工作多是女性,許多的賣淫活動都是男性對女性的性壓迫,這些賣性者背後多由集
團?
制,涉及犯罪活動。
13.性工作者的人格與尊嚴被剝奪,成為發洩性慾的工具。
14.賣淫合法化並不能杜絕私娼、雛妓出現,因為嫖客常帶有獵奇或施予的心態,娼妓亦
常?
弱者姿態作為行銷手段,合法化的娼妓失去了部份吸引力,不合法的娼妓仍然會存在,這
類娼妓的處境有可能比娼妓不合法時更差。
15.透過金錢交易的性行為是針對性平等的背道而馳。對於性的詮釋仍停留於男性中心/
男?
特權所塑造出來的標準,無法真正達成解放,買春即是一例。
16.性侵害的發生是男性特權的責任,將娼妓當作減低犯罪率的工具,完全沒有解決父權
的?
本問題。
17.將性與身體以金錢計價,將人物化為商品,而非性主體擁有身體自主權,不符合人權
的?
神。
18.從人權方面看,雖然人有使用自己身體的權利,但把他人的身體當作商品是剝削他人
尊?
的行為,正如有人自願為奴亦要禁止奴隸買賣、有人自願販賣器官亦要禁止人體器官買賣
一樣.
19.若性交易合法化,便是國家帶頭承認人民的身體是可以買賣的。
實施的國家有:
瑞典 (第一個實施的國家,1999)
挪威
冰島
北愛爾蘭
加拿大
愛爾蘭 (已經立法)
法國 (2014似乎被否決了)
計畫實施、曾討論過:
芬蘭
荷蘭
丹麥
比利時
羅馬尼亞
這個模式 從一些數據上已經證明
人口販賣大幅下降
對性工作者的傷害也非常小
但因為父權跟資本主義的高牆
始終貯立著 難以推倒
所以實際上底層男性環境並未因此完全改善
因為還有著社會上對他們的歧視跟異樣眼光
要消除 是非常困難的 (也許可以下降)
不論社會地位、金錢、外貌 都是
現實所能做的 只有改變自己一途
因此 雖然這套並不是最好的模式
但對現況而言 的確是好的
以上是本人稍微做的一點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