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nmatin 2019-01-27 20:46:00
有個我不懂的地方想問:上頭這些遭判罰的發、推文都是在舊版規的時期發生的事,拿新修的版規去辦舊的不當發/推文,法理邏輯上真的沒問題嗎?如果是新版規施行後發生的,我覺得判違規就沒啥問題了。如果版主用行為當時是違反舊版規去裁定,會不會相對合理一點?舊文章要留要刪,其實可以看版主想怎麼管理編輯版面,但牽涉到對版友的裁罰,得考慮到事發時間的問題,舉例來說:假設107.12.31前紅燈右轉罰錢了事,但108.1.1之後要增家吊銷駕照的處罰,那也不能在108.1.27拿新規定去要求107年以前被抓紅燈右轉的人應該被吊銷駕照啊。對不起版主,焦頭爛額中還給你增加了難題...